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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公共租赁住房并轨后首次配租

发布日期:2016/3/13 2:03:53 浏览:573

【摘要】3月1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3月14日至31日,2016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将启动配租,这也是我市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的首次配租。此次配租房源共511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912套、原廉租住房4207套,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兰州新区都有涉及。廉租房仍执行“由其户口所在街道、社区通过阳光评议进行配租”的方式,公租房则统一组织公开摇号。

3月11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3月14日至31日,2016年度首批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将启动配租,这也是我市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的首次配租。此次配租房源共5119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912套、原廉租住房4207套,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榆中县、兰州新区都有涉及。廉租房仍执行“由其户口所在街道、社区通过阳光评议进行配租”的方式,公租房则统一组织公开摇号。

安宁区公租房月租仅需7元/平米

此次配租的廉租房项目包括城关区的店子街项目、五一新村项目、五泉南路项目,安宁区的蓝星花园项目,西固区的毛茨坪廉租住房项目,红古区的海石湾廉租住房项目、窑街煤电公司项目,榆中县廉租住房项目和兰州新区廉租房项目;公租房项目包括城关区的五一新村项目、兴隆滨河苑项目,安宁区的山坪子项目、中海凯旋门(二期)、众邦金水湾2号院、惠宝幸福佳苑(二期),红古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及榆中县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后,租金标准仍然实行动态管理,其中廉租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按原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按市物价部门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此次配租的项目中,有4个项目是商品房中配套新建的公租房,目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房产局已对这4个项目并轨执行后的具体租金标准正式批复。记者注意到,位于安宁区的公租房项目租金相对较低,其中位于安宁区的众邦金水湾项目(2号院)、惠宝幸福佳苑项目(二期)、中海凯旋门项目(二期)公租房租金为每平米每月7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为每平米每月1.4元;低收入符合条件家庭租金为每平米每月2.8元;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保障对象租金为每平米每月3.5元;位于城关区的兴隆滨河苑项目公租房租金为每平米每月8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租金为每平米每月1.6元,低收入符合条件家庭租金为每平米每月23.2元;政府规定的特殊优抚保障对象租金为每平米每月4元。举个例子,已申请获得公租房租赁资格的家庭或个人,若摇号选中中海凯旋门二期一套70平方米的公租房,则每月的房屋租金仅需7元/平米×70平米=490元。

新申请公租房人员需进行摇号配租

并轨后首次配租,廉租房、公租房的分配方式相同吗?这是不少申请者的疑问。市房产局公布称,此次配租中,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由其户口所在街道、社区通过阳光评议进行配租;新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由各县、区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通过摇号等方式进行配租。

并轨后,廉租房和公租房的房源仍是单独分配还是统筹分配呢?市房产局解释,廉租住房房源向原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进行保障后,剩余的廉租住房房源和新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向新申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包括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引进人才)进行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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