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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拖欠员工工资1.8万元驾校拒不配合调查

发布日期:2016/11/25 4:37:41 浏览:493

劳动监察联合法院强制执行,追缴罚款1.5万元

每日甘肃网11月11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首席记者孙建荣实习生刘家良)驾校拖欠员工工资,劳动监察人员多次与法人代表联系,要求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配合调查,但其拒不配合。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城关区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近日,劳动监察人员与法院执行人员前往该公司,依法查封了该公司财务,追缴罚款1.5万元。

2015年8月1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接到投诉人王某反映,甘肃天民科技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下称天民公司)拖欠其2014年6月至2015年7日工资18390元。劳动监察人员多次与天民公司法人马天民电话联系,要求其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来支队配合调查,但马天民拒不接受调查。8月19日,劳动监察支队向天民公司发出了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其派员接受调查询问,该公司未派员前来。8月21日,支队再次发出了限期整改指令书,该公司仍未派员前来。8月25日,支队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该公司置若芒闻。9月7日,支队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罚款1.5万元,然而该公司拒不执行。

2016年3月10日,支队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天民公司10日内缴纳罚款,同时加处罚款1.5万元,但逾期后该公司仍不缴纳。劳动监察人员多次前往天民公司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要求该公司负责人签收文书,均遭到拒绝,只能采用张贴拍照的方式留置送达。

劳动监察人员调查发现,投诉人在天民公司工作一年之久,未签订劳动合同,无证据证明其在该公司工作,而是在该公司一处租用的闲置房内居住(自称值班)。王某也从未领取工资,工资数额是其依照兰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投诉人与天民公司劳动关系不明确,支队告知投诉人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定劳动关系。3月29日,支队向城关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4月20日,法院准予强制执行。经法院执行庭两次传唤,马天民均未到庭。11月2日,劳动监察人员配合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天民公司,查封了该公司财务,追缴罚款1.5万元,此案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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