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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容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公告

发布日期:2019/4/26 5:15:52 浏览:466

来源时间为:2019-12-31

受委托,现将兰州容丰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容丰公司”)增资扩股公开征集意向增资方事项公告如下:

一、兰州容丰公司基本情况

兰州容丰公司成立于2007年,系兰州市政府国资委监管的国有控股企业。公司注册资本3,967.1万元,其中国有出资3,793.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62。公司现有在册员工62人,离退休人员113人,政策性供养人员7人。截止评估基准日,企业资产总额7505.9741万元,负债总额913.31万元,净资产6592.6641万元,其中国有净资产6303.9054万元。

二、拟增资扩股比例和增资方式

本次增资扩股,国有法人股东以兰州容丰公司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评估并经市国资监管部门确认的国有净资产价值作为出资,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0-40;同时公开征集一家增资方以货币形式出资,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60-70。

三、意向增资方应具备的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资金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2.意向增资方或其实际控制人应设立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3.意向增资方应具有重组国企的成功经验,增资后有利于提高企业现有资产质量、改善企业财务状况、增强企业盈利能力,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4.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整体接收和妥善安排员工就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接续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手续。

5.无条件承继和认可标的企业现存所有债权债务、已签订的全部经济合同,以及其他应当继续承担或履行的所有事项。

四、增资条件

1.须在报名时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

2.须在报名时向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交纳1000万元人民币的增资保证金。如未能增资,则无息、原渠道予以退还保证金。

3.增资扩股协议签订后,增资方股东资格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后方始有效。

4.增资方须在本次增资扩股事项获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增资价款支付给省产交所指定账户。

五、重大事项披露

1.截至公告时,兰州容丰公司土地尚未解除他项权利设置。

2.兰州容丰公司约20000平米仓库目前已出租,租赁期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

六、增资须知:

1.公告期: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1月26日。

2.意向增资方须在公告期限内按要求向省产交所递交相关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向省产交所指定账户交纳增资保证金。

3.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增资方的,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增资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增资方的,直接签订《增资扩股协议》。

七、联系方式

兰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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