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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看守所律师咨询

发布日期:2021/6/2 21:50:22 浏览:236

来源时间为:2021-06-01

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多呆多久,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法律规定,理论上,经全国人大批准,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我国目前以来,尚无先例。因此,下面仅以***常见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为例讲述,刑事拘留及批准逮捕:一般14天,***长37天;《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看守所是否保管在押人员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法律规定,具体的财物保管分不同的情况,如下:第四十九条看守所对人犯带入所内以及后来寄送的财物,需要代为保管的,应当当面点清,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时,应当把财物的名称、数量、质量、规格、特征和牌号写清楚,并由人犯签名捺印。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人犯收执,一份连同财物一起保存。人犯在羁押期间确实需要使用其被保管的财物的,应当经过看守所所长批准。人犯领取财物时,应当出具字据。

对脱逃人犯的财物,应当暂时保管。一年后人犯未捕获归案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对死亡人犯或者已执行死刑的罪犯的财物,应当按规定通知其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也可代为寄去。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寄送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不来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上缴财物的收据,要归入人犯档案保存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对人犯的财物要指定专人妥为保管,存放专用库房。除不可抗力外,代管的财物如有损坏、丢失,应当照价赔偿。不易保存的物品,应当交由人犯家属领回或者由办案机关酌情处置。

一般涉嫌刑事犯罪,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那么会被送到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至于在看守所会被拘留多长时间,根据《刑事诉讼法》中对刑事拘留的期限规定,一般情况下***长是14天,而特殊情况下***长的拘留期限则为37天。若之后还被依法逮捕的话,那么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就远不止这点了。

郑继红律师是一名专业、尽责、以委托人利益为己任的律师。秉承“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落脚点,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以专业、扎实的法学知识为每一位委托人办实事、谋实利。该律师大学期间即通过国内司法考试,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实务工作,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由其擅长刑事案件,以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了无数人的合法利益。由于长期办理大批量案件的经验积淀,已经驾轻就熟。一路走来得到所有委托人的认可与信任执业理念一直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执业以来获得了社会各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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