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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2016年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日期:2016/5/28 7:50:28 浏览:1256

旅游,请带着文明上路

——《兰州市2016年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实施方案》解读

兰州日报记者李晓霞

兰州旅行景点

文明旅游走进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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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旅游特别是出境游,是展示国家形象、反映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窗口”,也是文明城市创建一项新的工作内容。近年来,我市旅游业迅速发展,公民的文明旅游素质和道德水平不断提升。但从整体上看,我市公民的文明素质与高速发展的旅游业还不适应,一些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来的“不修边幅、不讲卫生、不懂礼仪、不守秩序、不遵法规、不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喧哗吵闹”等不文明行为依然存在。为全面提升我市公民文明旅游素质,纠正公民旅游中的陋习,我市出台《兰州市2016年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实施方案》。

联席制度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方案》要求,要广泛开展《旅游法》宣传教育,并认真落实《兰州市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中,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工作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配合市文明办定期组织召开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委、市生态局、兰州机场公司、兰州铁路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政府外事办、兰州日报社、市广电总台、兰州互联网新闻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联席会议,推动各成员单位齐心协力做好文明旅游工作。

《方案》强调,联席会议要紧紧围绕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全市文明旅游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制订推进工作的思路举措、统筹安排各项具体活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推动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形成和谐有序的文明旅游环境。

建立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和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

《方案》要求,要认真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和民航旅客信用信息记录制度,建立不文明旅游“黑名单”制度和游客旅游不文明信息通报、追责机制。包括:加强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警示宣传,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涉及内容,明确游客不文明行为的界定范围,组织开展旅游不文明行为“随手拍”活动,将案例、照片、视频等在市内主流媒体集中曝光。做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的采集认定,各县(区)旅游局要与相关部门配合,在辖区内各景区(点)、宾馆饭店、旅行社、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明确责任部门与具体负责人,做好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记录工作,及时对不文明行为事实与游客本人进行确认和劝阻;对于情节严重,且不听劝阻的游客,采取视频、图片等方式记录其不文明行为,并与当地派出所联系,确认游客身份信息;导游以及景区(点)、宾馆饭店工作人员发现游客不文明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游客,要及时上报所属企业。

《方案》指出,各县(区)旅游局要做好本地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和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备案。严格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体制,各县(区)旅游局要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核实确认,并通报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对于不同渠道提供的信息要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取证,并留存图片、视频等相关证据。健全完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机制,各县(区)旅游局要加强与文明办、公安、执法、交通、工商等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拓宽监督渠道,共享宣传资源,在旅游不文明行为的记录采集、追责处罚等方面联手行动,推动游客不文明行为热点难点问题解决。

严把出境旅游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落地关、行程关“六关”

尤其对于兰州旅客出境游方面,《方案》对于文明旅游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方案》要求,组团旅行社要在团队出发前,对旅游团队进行包括言谈举止文明、用餐文明、交通文明、住宿文明、观光文明等内容的文明旅游专题教育,并明确带队导游或领队为责任人。带队导游或领队在组织旅游团队旅游行程中,负有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的责任,应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劝阻无效的,导游或领队应及时报告旅行社,旅行社要及时报告市级旅游管理部门,市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省级旅游管理部门报告;导游或领队有责任及时予以劝阻,若情节严重、不听劝阻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可报警并劝其退团。团队旅游行程结束后,带队导游、领队应当对自己所带团队文明旅游情况进行总结,并出具书面报告给单位负责人。

《方案》要求,对列入不文明行为的游客,经旅游管理部门核实后,通报给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不良影响,必要时可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市文化和旅游局要联合相关部门结合平时检查、集中检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检查力度,推进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的落实;要着力加强导游和领队等行业服务人员文明旅游履职意识的教育和培训,强化出境游游客人群的出境前集中教育;要以提高游客文明旅游意识为核心,广泛宣传文明旅游,并将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旅行社服务规范、导游服务质量标准中;要强化旅行社的责任,逐步完善导游和领队全程文明教育责任制,把导游人员素质情况作为旅行社资质审核、等级评定的重要条件;要按照文明出境游要求,建立并落实境外、市外旅游的行前教育、行中引导、行后总结制度;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旅行社等行业组织健全完善行业规范,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履行职责。

组织开展“最美导游”、“最美游客”、“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活动

《方案》在文明旅游的气氛营造方面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方案》要求,要在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集散中心、宾馆、饭店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围,制作悬挂规范美观的文明旅游宣传牌。同时,要积极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以“文明用餐、节约惜福”为主题,以星级饭店为重点,在全市宾馆、饭店逐步建立游客点餐提醒制度,广泛开展文明餐桌创建活动,全面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健康饮食,形成文明用餐健康新风尚。

《方案》指出,要加强导游领队文明旅游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最美导游”、“最美游客”、“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文明旅游志愿者开展中国旅游志愿者文明旅游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志愿者为公众及游客提供文明旅游引导、景区游览讲解、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咨询服务、旅游应急救援服务等五个方面的公益服务能力。组织开展文明旅游志愿服务和旅游志愿者先锋行动,充分发挥文明旅游志愿者的引导作用,同时要积极组织开展“最美导游”、“最美游客”、“文明旅游先进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宣传推广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公民文明旅游素质进一步提升。

积极开展“文明旅游随手拍”等公益活动

《方案》要求,要积极开展“为中国加分,为兰州添彩”文明旅游主题行动和“文明旅游背包行”、“文明旅游提个醒儿”、“文明旅游随手拍”等公益活动。要进一步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以2016年中国旅游日甘肃分会场兰州主会场主题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举行“行万里路,做文明人”万人签名活动、文明旅游漫画展公益宣传活动、“文明旅游背包行”公益宣传活动、倡导文明旅游,劝导不文明行为公益宣传活动、文明旅游监督活动、文明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安全旅游宣传教育活动、“品质旅游,伴您远行”公益宣传活动等,进一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倡导旅游者遵守《中国公民国内旅游行为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行动指南》,通过积极引导市民在旅游活动中恪守公德,讲究礼仪,文明游览,注意言谈举止,讲究卫生,爱护环境和公共设施,全面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

《方案》强调,各责任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收集整理本行业内“文明旅游随手拍”照片、视频资料,定期报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汇总审核,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充分发挥文明旅游牵头部门的作用,积极与市文明办及市内各主流媒体配合,及时将不文明信息通过《兰州日报》“创建文明城市进行时”专版、《兰州晚报》“创建文明城市”专版、“兰州零距离”文明创建曝光台、兰州文明网“五城联创监督台”、兰州旅游诚信平台等予以公布,推动全市公民文明旅游素质不断提升。

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景点管理水平

旅游市场的规范与整治也是《方案》的重要内容。《方案》要求,要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违规行为,培育人们守法旅游、文明旅游的意识和习惯。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对组织不合理低价、强迫和变相强迫消费、违反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市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侵害游客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及时查处强迫消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工商局重点负责对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强化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共同责任,依法依规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文旅、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形成合力,通过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加快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标本兼治、惩建并举、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方案》同时要求,要不断强化旅游景区景点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景区景点文明程度,以方便的设施和人性化的关爱使残疾人也可以零距离感受文化和美景。

《兰州市2016年提升市民文明旅游素质实施方案解读》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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