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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兰州市

发布日期:2016/1/7 9:23:22 浏览: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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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2016-01-07来源:证券时报网作者: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6-001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79,567,154股

发行价格:15.71元

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89.34元

募集资金净额:1,231,199,989.34元

2、发行对象及限售期

3、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上市交易。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决策程序及核准情况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批准

2015年5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授权

2015年5月21日,发行人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

2、监管部门的审核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5年11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722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567,154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5年5月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不低于15.71元/股(按2014年报分红方案除权除息后价格计算)。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确定。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5.71元/股。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249,999,989.34元,扣除发行费用(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等)18,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1,231,199,989.34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30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1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29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股款人民币1,249,999,989.34元。

2015年12月30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2015年12月30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2月30日止,兰石重装已收到股东认缴股款人民币1,231,199,989.34元(已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800,000.00元),其中:增加股本79,567,154.00元,增加资本公积1,151,632,835.34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上市流通。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和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认为:兰石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上述机构和人员亦未通过资产管理产品计划等方式间接参与认购。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事项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过程以及认购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发行对象须为符合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以其自有资金)、QFII、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地通过结构化资产管理产品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配售情况如下表所示,发行对象均承诺其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梅学千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04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会展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兰州永新大贸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666号(北龙口永新化工园区)

法定代表人:郭虎成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6月08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国家限制的除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装潢材料、包装材料、五金交电、工艺品、办公用品、环保产品、服装鞋帽、日用百货、针纺织品的销售;仓储服务;信息、商务、企业管理咨询。(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

3、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注册资本:467,446.3539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7年09月07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公开募集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9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法定代表人:阮琪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八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金川路64号

法定代表人:李万福

注册资本:33,000万元整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03月28日

经营范围:冶炼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大桥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总承包;大型土石方工程;装修、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各类炉窑工程专业承包;砼预制构件的生产专业承包;防腐保温工程;锅炉安装工程;大型非标准设备制作安装;机械化施工;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通用类(I类)一级设备维修;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进出口贸易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凭资质证经营)。水泥及砼制品、钢筋、钢筋制品、筑炉及防腐材料(不含有毒危险品)、金属构件、橡胶制品生产(此项经营范围不含国家限制经营项目)。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根据各认购对象出具的文件并经核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

三、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0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的影响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大为增加,净资产也大幅度增加,降低了公司资产负债率,改善了财务结构,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期效益较好,公司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更趋合理。

(二)本次发行对业务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青岛兰石重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核电装备生产厂房建设项目、兰石重装“出城入园”产业升级完善项目、新疆兰石重装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上述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不会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随着资金的投入和项目的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将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导致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独立性。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公司的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关联关系均没有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此形成新的同业竞争或产生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638号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68

传真:0931-8815556

保荐代表人:石培爱、陈敏

项目组其他成员:杨树梁、胡林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通渭路房地产大厦15楼

负责人:赵荣春

电话:0931—4607222

传真:0931—8456612

经办律师:高玉洁、赵文通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电话:0086-10-88219191

传真:0086-10-88210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宗义、张海英

六、备查文件

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验字(2015)62010022号”《验资报告》;

2、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5、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7日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兰石重装

股票代码:6031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陇资本”)在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装”、“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兰石重装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华

注册资本:11,970,565,500.00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62000000000184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国有资本(股权)管理和融资业务,产业整合和投资业务,基金投资和创投业务,上市股权管理和运营业务,有色金属材料的批发和零售,以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等(凡涉及行政许可或资质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除外)。

经营期限:2007年11月23日至2057年11月22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620102665437258

主要股东: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联系电话:0931-87344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梅学千

注册资本:50,000,000.00元人民币

注册号码:916200006956279843

企业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证券投资、投资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会展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形象策划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2009年12月4日至2059年12月3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620101695627984

主要股东: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静宁路308号

联系电话:0931-8732093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一致行动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公告之日,除兰石重装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国投与一致行动人兴陇资本不存在持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因兰石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于对兰石重装未来发展的看好,参与本次认购。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甘肃国投与兴陇资本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继续增加兰石重装股份持股比例的计划。

兴陇资本承诺:“就兰石重装本次交易中向本公司发行的31,800,000股股份,本公司承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兰石重装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使本公司增加持有的兰石重装之股权,亦应遵守上述承诺。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兰石重装总股本945,848,416股,甘肃国投持有兰石重装股份89,017,478股,占发行前总股本的9.4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79,567,154股,发行完成后,兰石重装总股本为1,025,415,570股,甘肃国投持有兰石重装股份89,017,478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8.68;一致行动人兴陇资本持有兰石重装股份31,800,000股,占发行后股本总数的3.10。本次发行完成后,甘肃国投与兴陇资本合并持有兰石重装120,817,478股股份,占兰石重装非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1.78。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日,兰石重装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22号)。

2015年12月23日,兴陇资本提交《申购报价单》参与认购兰石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24日,兴陇资本收到《缴款通知书》确认获配本次发行股票。

2015年12月28日,兴陇资本与兰石重装签署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兴陇资本认购兰石重装3180万股,占兰石重装发行后总股本的3.10。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兰石重装120,817,478股股份,占兰石重装发行后总股本的11.78。

三、《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主要内容

1.本次权益变动的当事人

本次权益变动的发行方(甲方)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认购方(乙方)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权益变动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数量为一致行动人认购兰石重装共计31,800,000股A股(占兰石重装发行后总股本的3.10)。

3.认购价款

本次兰石重装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71元,认购兰石重装新发股份3,180万股,资金合计49957.8万元。

4.认购款的支付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认购款的支付方式为人民币现金方式。兴陇资本按照兰石重装与其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共同制定的《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规定按时交纳认购保证金,并按照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将扣除已缴认购保证金后需要补缴的余款足额汇至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5.股份限售期

本次权益变动一致行动人(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认购股份自兰石重装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6.生效条件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以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或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8.协议的解除或终止

(1)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本协议终止。

(2)双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9.其他

(1)本协议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对于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协议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本协议是双方就相关事宜所达成的最终协议,并取代在此之前就相关事宜所达成的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陈述、保证、谅解、意向书、备忘录及协议(如有)的效力。

(3)本协议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并无意、也不应被视为授予或给予本协议双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组织任何本协议所规定的或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权利或补救权。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兰石重装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附后)。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案文件备置地点:交易所及兰石重装证券部,本报告书的披露网站为www。sse。com。cn

附件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5年1月6日

附件2: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5年1月6日

附件3: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甘肃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一致行动人:

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5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6-002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号]2722号)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实施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向5名认购对象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79,567,154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71元,募集资金总额1,249,999,989.3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1,199,989.34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79,567,154股已于2016年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权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不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1月6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非公开发行前的945,848,416股增加到1,025,415,570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79,567,154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股数上限80,000,000股。发行对象总数为5名,未超过10名,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情况如下表:

注:股份数量按照认购金额除以增发价格计算得到,股份不足1股的,向下取整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1,025,415,570股,公司控股股东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下降至53.22。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一致行动人甘肃兴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股数量120,817,478股,持股比例为11.78。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编写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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