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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12 22:36:38 浏览:17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与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鑫远”)正在筹划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湖南鑫远拟收购新盛工贸所持有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份,收购完成后湖南鑫远将持有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同时,湖南鑫远将以其全部资产(包括:土地、房产、污水处理、酒店、浙江湖州健康颐养医疗产业项目等)置换出公司现有全部资产;新盛工贸收购公司现有全部资产,完成资产置换。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兰州黄河、股票代码:000929)自2015年10月9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在不超过30个自然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重组方案,即最晚将在2015年11月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重组事项且公司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申请未获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最晚将于2015年11月9日恢复交易,公司承诺在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后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若在上述停牌期满前公司向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承诺在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则的要求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上述期限内若公司仍未能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相关事项的,公司将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并股票复牌,同时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


公司将督促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重组文件。


三、必要风险提示


公司筹划的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


公司第一大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95473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9。其中有192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但相关质权银行的贷款已全部还清,只是尚未办理解除质押手续,故不影响本次资产重组事项,亦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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