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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30 13:26:16 浏览:1853

原标题: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公告编号:临2016-076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璞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兰石重装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7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注:因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璞临先生、杨建忠先生、张金明先生、任世宏先生与胡军旺先生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79)《关于公司承接兰州兰石能源装备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EPC工程总包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80)《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6-077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六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以现场方式在兰州新区黄河大道西段528号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三季报”)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1)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违反证券交易规则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兰石重装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临2016-078)《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特此公告。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169证券简称:兰石重装公告编号:临2016-078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56号)核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8,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8,390,000.00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29,61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4年9月29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4】62010010号验资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A股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4年9月1日第二届第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10月22日公司分别与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七里河支行及保荐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资金投入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共计投入资金14,438.3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963.89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89万元),具体资金的投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2015年9月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发上市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投资规模由原承诺投资39,100万元变更为14,130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12,961万元。

截止目前,募投项目建设已实施完毕,上表中尚未支付的款项系募投项目之一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的质保金与尾款,该部分款项将根据合同约定按计划支付。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除尚未支付的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的尾款、质保金480.90万元外,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按承诺使用完毕,为促进公司后续生产经营的长远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对首发募投项目予以结项。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专户中的资金余额暨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六、会议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本次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结项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本次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结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部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中除尚未支付的青岛生产基地能力完善建设项目的尾款、质保金480.90万元外,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已按承诺使用完毕,鉴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已建设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发全部募投项目结项后,专户中的资金余额暨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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