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在报告书“第六节置出资产基本情况”之“六、置出资产的债权债务转移、抵押及担保情况”之“(三)甘肃新盛的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应对措施”中补充披露了甘肃新盛的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应对措施的相关情况。
8、在报告书“第七节拟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二、历史沿革”中补充披露了鑫远集团历次股权转让、增资的相关情况,以及补充说明了鑫远集团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分析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9、在报告书“第七节拟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三、产权结构及下属公司基本情况”之“(二)下属公司基本情况”之“1、鑫远水务”中补充披露了鑫远水务历次股权转让的相关情况,以及补充说明了鑫远水务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分析及对本次交易的影响。
10、在报告书“第七节拟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之“五、拟购买资产的业务与技术情况”之“(二)拟购买资产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之“4、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具体情况”之“(4)鑫远?太湖国际健康城”中补充披露了鑫远?太湖国际健康城报批手续的相关情况。
11、在报告书“第七节拟置入资产的基本情况”之“十二、标的资产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补充披露了标的资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
12、在报告书“第八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之“(二)发行股份的调价机制”中补充披露了调价机制具体起止时点以及调价机制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是否存在涉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形的相关情况。
13、在报告书“第八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对于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的承诺。
14、在报告书“第八节发行股份情况”之“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情况”之“(四)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中补充披露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具有必要性的相关情况。
15、在报告书“第九节本次交易评估情况”之“一、置出资产的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了置出资产收益法评估过程、评估参数的选择依据及合理性分析以及资产基础法评估下主要增值资产评估过程的相关情况。
16、在报告书“第九节本次交易评估情况”之“二、置入资产的评估情况”中补充披露鑫远集团存货评估过程中主要参数选取的合理性以及鑫远集团污水处理业务评估过程和评估参数的选择依据及合理性分析的相关情况。
17、在报告书“第十一节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之“五、鑫远集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补充披露了鑫远集团财务与会计数据的相关情况。
18、在报告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相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财务状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鑫远集团减值准备和偿债能力分析的相关情况。
19、在报告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三、标的资产相关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分析”之“(四)鑫远集团现金流情况分析”中补充披露了鑫远集团现金流分析的相关情况。
20、在报告书“第十二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未来趋势分析”中补充披露了重组前后偿债及营运能力分析和上市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相关情况。
21、在报告书“第十四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独立运营情况”之“(五)业务独立”中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22、在报告书“第十四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三、关联交易”之“(三)本次交易后关联交易情况”中补充披露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情况。
23、在报告书“第十五节风险因素”之“一、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与本次交易合规性相关的风险和标的资产权属瑕疵风险的相关情况,删除了拟置出资产涉及的股权转让风险的相关情况。
24、在“第十五节风险因素”之“二、业务与经营风险”中补充披露了区域市场集中风险的相关情况。
25、在报告书“第二十节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之“一、备查文件目录”中补充披露了《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一)》的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9证券简称:兰州黄河编号:2016(临)—33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复牌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9日披露的《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21)。2015年11月7日、1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28)和《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临)-041)。2016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披露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02)。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016年2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深交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2016年3月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发来的《关于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1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期间,公司发布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17),《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19),并按照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现已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形成了《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回复》,并对《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补充披露了相关内容。具体详见同日披露的《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回复》(公告编号:2016(临)-31)、《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临)-32)、《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修订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专项核查意见》以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补充法律意见(一)》。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4月21日起复牌。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证监会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929证券简称:兰州黄河公告编号:2016(临)—34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5日15:00至2016年5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凡截止2016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庆阳路219号金运大厦22层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进行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重大资产置换
1)交易方式
2)交易价格
3)过渡期损益安排
4)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发行方式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对象
4)发行价格
5)调价机制
6)发行数量
7)锁定期
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3)股权转让4)募集配套资金
1)发行方式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对象
4)发行价格
5)发行数量
6)募集资金用途
7)锁定期
8)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5)决议有效期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