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及聘用
对拟招聘的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对于公示期内没有被投诉举报的考生,由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有关程序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二个月,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聘用;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为两年一签,合同期内表现不好、不能完成承担的工作的,兰州市安宁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可以按合同予以解聘,停止发放工资,停止缴纳“五险”。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安宁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兰州市安宁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暂行办法》(安党办发〔2015〕13号)文件执行。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基本工资,650元绩效考核工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七、组织机构
此次聘用工作由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组长由区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安监局班子成员、局办公室、局协调科、局财务室等组成。
八、纪律监督
区监察局负责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人社局负责业务指导,安监局具体组织实施;
九、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