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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区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发布日期:2020/6/3 7:51:27 浏览:436

从“任命制”转变为全员“聘任(用)制”,干部身份不再一成不变,聘任(用)期内绩效考核排末位,也将降职、待岗或解聘。日前,兰州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兰州高新区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据悉,兰州高新区将率先实现收入分配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同时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实现干部队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干部管理“任命制”转为“聘任制”

根据《方案》,高新区将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改革干部人事管理体制,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管理由“任命制”向“聘任(用)制”转变;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不拘一格选贤任能,实现干部队伍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改革工资分配制度,推行绩效工资制,打破平均主义,实现收入分配由“铁工资”向“活薪酬”转变;采取引进、招聘、竞聘、选聘等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激励人才创新创业,实现干部选用由“关门点将”向“比武选将”转变;要突出岗位责任,讲求工作业绩,营造干事创业氛围,实现干部考评由“主观评价”向“绩效考核”转变。

高新区将建立全员聘任(用)制度,对现有在编在岗人员,打破单位性质、干部部门化及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的界限,除现有省管、市管干部直接进入相应职级岗位外,其他人员全部按照新的岗位设置数额和任职条件,全员重新竞聘,签订《岗位聘任(用)合同》。今后编内编外新补充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任(用)制管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按岗聘用。

收入分配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分配

根据《方案》,高新区将建立绩效工资制度。坚持以岗定薪、按绩分配的原则,突出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实行全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高新区还将建立干部交流制度,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政策”,打开干部对外出口,疏通干部交流渠道,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干部退出制度,对年度绩效考核处于同职级岗位末位的人员,在编在岗聘任(用)者降低一个职级聘任(用)或待岗培训,编外聘任(用)者直接解聘并解除劳动合同;对聘任(用)后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聘任(用)期申请离职或到退休年龄,以及聘任(用)期出现重大违纪违规行为被问责处理、重大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人员,在编在岗聘任(用)者提前解聘,编外聘任(用)者直接解聘并解除劳动合同。

人才引进打破户籍、学历等限制

建立集聚人才制度,打破户籍、地域、身份、学历、人事关系等制约,通过智力引进、人才创业、人才派遣、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柔性引进社会优秀人才,促进人才资源有效合理配置。今后,除组织调任和政策性安置人员外,核定的人员编制有空缺时,将本着“拿来即用”的原则,面向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作风好、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工作骨干。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采取编外聘任(用)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型人才。专业性较强岗位聘任(用)业务骨干,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可直接聘任、续聘,保持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还要建立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编内任职与岗位聘职相分离、档案工资与绩效工资相分离、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与合同聘任(用)管理相分离的“双轨运行”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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