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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21/4/25 7:13:11 浏览:290

来源时间为:2020-03-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专业技术人才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指导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建设。

(三)负责全省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省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与创业政策,加强对全省劳务输转工作的指导,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省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全省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省社会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及福利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负责职称制度改革与深化工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制度;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管理与协调工作和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选拔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拟订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和突发事件。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省人社厅内设职能处(室)21个,即办公室、人事处(省表彰奖励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职称管理处(省职称改革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处(信访办公室)、督查处、留学回国人员和博士后工作处。另设机关党委、老干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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