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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1 4:50:18 浏览:193

来源时间为:2021-12-08

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

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区各园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甘肃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教民管〔2021〕1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兰州新区校外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兰州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4日

兰州新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和甘肃省教育厅等十六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甘教民管〔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省上相关工作要求,持续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治理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范围为面向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和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对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隐蔽设置于各小区居民楼,甚至设立在商业、人口聚集区,以学生作业托管、艺术培训为主的非法校外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关停。

三、主要任务

(一)查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

1.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校外培训机构提供境外教育课程等行为。

2.查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开展培训,未经审批私自设立、合并分支机构或培训点、随意联合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查处在QQ、抖音、钉钉、微信等平台违规违法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对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进行管理。

3.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管理混乱、借机敛财、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违反食品经营管理规定以及与学校勾连牟利等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变相布置作业、各种夸大培训效果、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冲突、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行为。

4.查处校外培训机构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的行为,以及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的行为。

5.查处中小学在职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以及校外培训机构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无证上岗、教师资质未公示,违规聘请外籍人员,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等行为。

6.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及周边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7.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上市融资、资本化运作等行为。依法查处上市公司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资产等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低俗违法、盗版侵权,以及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偷税、漏税和逃税等行为。

8.查处外资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以及行业垄断等行为。

9.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办学行为。

(二)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1.清理规范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培训的有照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只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无办学许可证)。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先证后照、资质齐全后方可开展培训。

2.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参照国家政策规定执行。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0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

3.全面核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收退费制度、内部管理、教学内容、教材、教辅材料、课时、消防手续等内容,完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

4.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执行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三个月的规定,并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强化风险防控处置能力

1.强化培训收费监管,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用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2.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广告管控,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3.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督促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4.要充分考虑“双减”工作启动后对校外培训机构运营带来的影响,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建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转型申报认定制度,妥善处置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矛盾问题。

四、任务分工

专项治理行动由兰州新区教体局牵头,积极协调各园区、学区等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党工委办公室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治理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政策,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指导做好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二)管委会办公室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力度,压紧靠实各园区、各部门责任,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教体局要对民办学校,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办学行为、教学质量、教师资助等进行严格筛查。要会同科技、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培训机构,确保该类培训机构证照齐全。

(四)民政部门要做好各类培训学校尤其是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和年检工作,重点清查已审批的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行为。

(五)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联动开展信息收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对境外人员到校外培训机构工作的管理。

(六)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登记、收费、合同、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会同教育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

(七)卫生健康委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卫生监督检查,指导防疫工作。

(八)商文旅局做好民办学校,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出版物排查、整治工作。

(九)消防部门要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检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等工作。

(十)税务部门重点清查营利性民办学校,尤其是校外培训机构税务情况,防止偷税、漏税和逃税。

五、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21年9月上旬—10月中旬)。

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联合开展拉网式集中治理,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处理。

(二)督查整改阶段(2021年10月下旬—11月中旬)。

10月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的督查整改;11月中旬做好省级部门督查小组抽查准备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11月下旬—12月中旬)。

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好的经验、做法以及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突出治理重点,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密切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强化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及时梳理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政策规定和治理工作成效,并及时在官网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

(四)加强信息报送。从专项治理行动启动之日起,各部门报送1名专项治理联络员,按要求向教体局上报本部门专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材料。教体局负责向省教育厅上报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其中包括经验做法、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立、典型案例、“黑白名单”公布情况等。

来源:兰州新区教育体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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