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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兰石重装: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16/3/7 3:53:28 浏览:2706

,须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或重新评估。即:若资产数量发生变化,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应按实际发生额进行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格己产生了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十三、评估报告提出日期本资产评估报告正式提出日期为2015年4月25日。

一、我们在执行本评估业务中,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我们的分析、判断和推论以及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资产评估相关规范要求,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三、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四、我们己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进行现场勘查,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对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有关经济行为文件、营业执照、产权证明文件、会计凭证等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但不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亦无法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做任何形式的保证。我们已提请企业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披露。五、我们具备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相关评估经验。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七、我们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的专业意见,是经济行为实现的参考依据,本报告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的评估结论仅限于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仅在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限内使用,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我们无关。八、对企业存在的可能影响资产评估值的瑕疵事项,在企业委托时未做特别说明而评估人员根据专业经验一般不能获知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九、本次评估中,对固定资产的现场勘察主要采用目测观察手段,未使用仪器对设备进行测试和查验,不可能确定其有无内部缺损。除非另有协议,本公司不承担被遮盖、未暴露及难于接触到的部分进行检测的责任。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摘要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074号重要提示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子公司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15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一、评估目的: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其所拥有的部分实物资产,为确定评估基准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的拟处置资产价值,以便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进行评估。二、评估对象与范围: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的范围为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四、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五、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六、评估结论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在评估前提和假设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结论:经采用资产基础法,本次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的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的评估结果为:流动资产账面值为1,189.41万元,评估值为1,189.41万元,增值额为0.00万元,增值率为0.00。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130.09万元,评估净值143.09万元,增值额为13.00万元,增值率为9.99。总资产账面值1,319.50万元,评估值为1,332.50万元。增值率为0.99。详见下表: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项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ABC=B-AD=C/A×100流动资产1,189.411,189.41--非流动资产130.09143.0913.009.99固定资产130.09143.0913.009.99资产总计1,319.501,332.5013.000.99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汇总表、明细表。七、本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3月31日起计算,至2016年3月30日止。自2016年3月31日起需重新进行评估。八、本报告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以及送交资产评估主管机关核准或备案使用。九、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本机构不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非事先征得本机构书面同意,对于任何其他用途、或被出示或掌握本报告的其他人所使用,本评估机构均不予承认亦不承担任何责任。十、本评估报告内容的解释权属本评估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特殊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均无权解释。十一、提请报告使用者重点关注本报告特殊事项说明叙述的相关内容。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2015年4月25日。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正文中科华评报字[2015]第074号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子公司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实物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公认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和负债施行了实地核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和负债在2015年3月31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本次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其他报告使用者㈠委托方简介: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注册登记情况注册号:62000000007467成立日期:2010年1月20日住所:兰州市西津西路196号法定代表人:张金明注册资本:591,155,260.00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期限:2001年10月22日至2051年10月22日,期满后再续经营范围:炼油、化工、核电所需的装备及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与成套与服务。2、公司概况前身兰石有限系由兰石集团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通过债转股方式共同出资组建,于2001年10月22日成立的机械设备制造企业。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34,310.75万元,其中兰石集团出资22,260.75万元,股权比例为64.88,华融公司出资12,050.00万元,股权比例为35.12。2004年12月13日,兰石有限股东会决议减少注册资本6,175.51万元:兰石集团减资4,006.67万元,华融公司减资2,168.84万元,减资后注册资本变为28,135.24万元,双方在兰石有限的股权比例不变。根据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改革(2007)270号文件《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和兰石物业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兰石集团于2007年年底组建了兰州兰石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至此,兰石有限的股东为装备公司和华融公司,分别持有兰石有限64.88%和35.12%的股权。2007年12月兰石集团决定回购华融公司在兰石有限35.12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华融公司同意向兰石集团转让全部股权。双方于2007年12月21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转让价格为7411万元。兰石集团于2009年1月前将上述款项支付完毕,至此,兰石有限的股东变为装备公司和兰石集团,分别持有兰石有限64.88%和35.12%的股权。2009年4月兰石集团将持有兰石有限35.12股权转让给装备公司,至此,兰石有限的股东变更为装备公司,持有兰石有限100股权。2009年9月根据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改革【2009】280号文件,兰石集团对装备公司进行改革重组,兰石集团收购装备公司的全部股权,并将装备公司注销,同时将兰石有限下属二级单位铸造公司、锻造公司、测试中心等部门转让给兰石集团,重组完成后,兰石有限变更为兰石集团全资子公司。2009年11月20日,兰石集团根据甘肃省国资委文件甘国资产权【2009】321号《关于同意兰州兰石机械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方案的批复》,将其持有的兰石有限45的股权通过甘肃省产权交易所进行了公开挂牌转让,根据转让条件,甘肃国投、金石投资、、甘肃信托分别取得兰石有限20、15、6和4的股权。2010年1月20日,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将兰石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兰石有限以其截止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372,786,487.39元,按1.308022763:1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28,500.00万股并更名为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9月21日,经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发改组【2011】285号《关于兰州兰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以及兰石重装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向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重工)全体股东定向增发股票19,264.00万股,用于收购兰石重工100的股权;另外,向兰石集团定向增发股票1,351.526万股,用于收购兰石集团二级核算单位测试中心的资产及其持有的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换热公司)15的股权、兰州兰石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密公司)20的股权、兰州兰石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20的股权以及兰州兰石化工机械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机公司)3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注册资本为491,155,260.00元,其中兰石集团持股51.08,甘肃国投、金石投资、、甘肃信托分别持股11.61、11.44、3.48、2.32,高俊峰、魏运华、何琪功、靳龙、周亚宁、苏铁明、张海燕、芦光荣、孔晓杰、魏端勋、张栓印、向树民、孙茂、王永仁、李小平、徐魁、柯锋贤、马学鹏、王拴庆、郝毅彬和李英21名自然人持股20.07。2013年9月22日,经甘肃省国资委甘国资发改组【2013】274号《关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内部重组整合股权结构优化调整方案的批复》以及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法人股东兰石集团收购21名自然人股东持有的20.07的股权。收购价格为1.01元/股,收购总价款为9,954.56万元;根据审计评估结果,通过协商方式,以每股1.843元,总价1,264.30万元收购球罐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球罐公司49的股权;以每股1.8814元,总价301.02万元收购环保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环保工程公司80的股权;以每股2.2574元,总价1,083.54万元收购精密公司自然人股东持有的精密公司80的股权;以每股1.238元,总价8,629.03万元收购换热公司其他股东持有的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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