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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宠物狗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发布日期:2016/7/22 5:57:09 浏览:661

说起狗扰民的问题,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也很头疼,“我们几乎天天在街头巡查,遇见随地便溺、踩踏草坪的犬只,只能对犬只进行驱赶,对养犬者进行劝导,别无他法。”为何只能进行劝导这样“弱弱”的执法,难道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吗?面对记者的疑问,该科的工作人员说道,兰州市曾颁布实施《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但由于受养犬管理立法不完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等因素制约,使养犬管理工作阻碍重重。据了解,《规定》当时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没在人大通过立法,不能算地方性法规,因此物价部门不能批准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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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狗出入草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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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犬街头乱窜。

伴随城市犬只数量的迅速增加,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愈发凸显,狗咬人伤人、传播疾病、污染环境、邻里纠纷等,让许多市民对街头的宠物狗避之唯恐不及。其实,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兰州市早在2002年就颁布实施了《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也称“限狗令”。但由于《规定》缺乏法律保障、权责不明,导致管理缺位;同时养犬者只养不管,缺乏应有的公德意识,造成养犬有规难行,犬只管理仍处于“失控”的局面。如果您在规范养犬方面有好的意见与建议,可致电本报热线96555,或将宝贵建议发至本报邮箱lzcb1997@163。com进行互动交流。

“限狗令”缺乏法律保障有令难行

说起狗扰民的问题,兰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犬类管理科的工作人员也很头疼,“我们几乎天天在街头巡查,遇见随地便溺、踩踏草坪的犬只,只能对犬只进行驱赶,对养犬者进行劝导,别无他法。”为何只能进行劝导这样“弱弱”的执法,难道没有相关法律支持吗?面对记者的疑问,该科的工作人员说道,兰州市曾颁布实施《兰州市城镇区域限制养犬规定》,但由于受养犬管理立法不完善、职能部门职责划分不清等因素制约,使养犬管理工作阻碍重重。据了解,《规定》当时是以政府令的形式出台,没在人大通过立法,不能算地方性法规,因此物价部门不能批准其中规定的各项收费项目,所以从准养犬只收费许可上就无法落实,致使登记办证工作至今不能顺利开展。而因没有在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申请登记,按照程序农牧部门的犬类免疫证也就无法办理,犬只的检疫和防疫也因此处于“失控”状态。

硬件滞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除此之外,甘肃载坤律师事务所朱振仪律师分析认为,装备、场所等必备硬件的滞后,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清也是犬只管理停滞不前的重要因素。朱律师讲,“多头管理”是兰州市“养犬失控”的一个主要原因,根据《规定》,犬只管理涉及公安、农牧、卫生、城管、工商、环保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门,但对于各个部门如何分工协作?具体怎么个管法?《规定》并未做出明确细则规定,由于权责不明,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政,以致形成了“大家都在管、大家都不管”的尴尬局面。另外,因兰州未设立专门的犬只留检场所,收缴的大型犬没有地方圈养,以及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从而使执法者不好执行。

饲养者公德欠缺能养狗不代表会养

对于城市养犬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采访中一些市民也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在飞天家园B区居住的王女士认为,个人饲养宠物犬无可厚非,但在养之前应该考虑好是否能将爱犬管好护好,不能随便丢弃。其次,要做到文明饲养,包括给爱犬打防疫,随身携带报纸、塑料袋之类的物品,用于在公共场所处理狗粪,外出遛狗时应拴好缰绳。在养狗这个问题上,往往能检验出一个公民的文明素质。

大学老师陈乐说,对自己的宠物都不负责任的人,很难期望他对人会怎么样,尽管人人都能养狗,但不是人人都会养狗、都懂养狗。要让养狗的人明白这个道理,靠政府的教育管理手段是一方面,但更多的要靠养狗人自身道德修养的提高。朱振仪律师也认为,目前所出现的种种不文明养狗现象,其实质就是大量无秩序的犬只肆意侵蚀了市民的活动空间,这种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就是养犬人随意放养违反社会公共秩序。

文/图本报记者夏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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