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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属单位临聘人员薪酬提高至每月2360元

发布日期:2016/9/8 18:47:58 浏览:564

月工资人均2360元,在聘期享受五种社会保险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记者田玥)7月9日,记者从兰州市人社局获悉,该局近日联合兰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兰州市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和《兰州市规范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保障了用人单位和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市属各单位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水平,从5月1日起执行。按照规定,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月工资人均2360元;在聘用期享受五种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聘用方式: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办法》有效期为两年。《办法》规定:市属各单位对临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用人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按月向劳务派遣公司拨付临聘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临聘人员到用人单位工作,并按规定为临聘人员发放薪酬、代缴社会保险、托管档案等。市属各单位临聘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预算。

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有从事岗位工作所需的资格证书和实际工作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40岁,续聘人员放宽至男性50岁,女性45岁,涉及专业技术和技能的特殊岗位不做年龄限制。各单位临聘人员数量控制在本单位核定编制数的5以内,超过限额聘用的临聘人员的经费由用人单位自筹,财政不予列支。对非财政列支单位,根据单位需要和事业发展,临时用工数量可适当放宽。

临聘人员只限于从事技术性、服务性、辅助性等工作,不得从事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及档案管理、政工人事、财务、涉密等岗位的工作。

工资待遇:每月工资人均2360元

临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规范市属各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待遇的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有效期为一年。实施范围包括兰州市市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的编制外临时用工及公益性岗位。临聘人员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1200元,绩效工资1160元。其中,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前者占绩效工资的50-70,后者占绩效工资的30-50。各用人单位按照“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分配管理办法,使个人收入水平与实际业绩成正比。对急需的专业人才,薪酬不限,并可从项目资金中列支人员经费。

同时,临聘人员在聘用期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双方承担比例参照城镇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比例。单位承担部分由同级财政列支,个人部分由个人承担,按月缴纳。

管理方面,用人单位自行制定临聘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临聘人员发放绩效工资的依据。

《兰州市属单位临聘人员薪酬提高至每月2360元》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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