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红楼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朱宝良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1日
(下转65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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