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09线白银至兰州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A03-22433334-9-20161018-022337-6
招标编号:HJGS20163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G109线白银至兰州段改建工程项目(以下称“本项目”)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09线白银至兰州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甘发改交运[2016]898)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甘肃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109线白银至兰州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甘交规划[2016]22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管理法人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位于白银西后长川,基本利用G109旧路走廊布设,经猩猩湾、皋兰县、四道岘、水阜镇,终点位于忠和崖川村。路线全长49.485Km,其中:一级公路15.02Km,二级公路34.465Km。
皋兰县城过境段(皋兰北辰路至水阜段),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白银西后长川起点段、朱家窑至皋兰北辰路段、水阜至忠和崖川村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Km/h;后长川至朱家窑段,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40Km/h。
本项目试验段工程起点位于皋兰境内猩猩湾桩号为K1642 450(顺接国道109线K1642 450),路线基本沿既有国道布设,沿线经朱家窑、西岔沟、上土龙川、下土龙川至终点白崖川(皋兰县境内),桩号为K1655 150(顺接国道109线K1655 150),路线全长12.7公里。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不含试验段工程)如下:
标段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招标范围)
BLZCB-1
36.785
1、施工图勘察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等。
2、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全部工程的实施、交工及缺陷责任期内全部工作。
2.3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6个月(计划进场日期:2016年11月25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5月24日)其中:施工图设计周期:1个月;施工期:施工图设计结束后起计算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或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
(1)近5年(2011年10月1日以来,以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路基工程的施工,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至少完成过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路面工程的施工,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
(2)近5年(2011年10月1日以来,以“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审批”时间为准,下同)至少完成过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主体土建工程勘察设计任务,累计里程不少于40公里。
3、财务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近三年内经审计的公路工程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应小于3亿元人民币;
(2)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用于本项目的营运资金(含最新年度的流动资金及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信用额度,如流动资金满足,则不需要开具贷款证明)不应小于2000万元人民币;
(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方)在近三年内,每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应小于1。
4、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备选人):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不予认可)。
(2)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备选人):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管理经验,至少担任过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临时建造师证书不予认可)和交通运输部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备选人):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设计经验,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两条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设计负责人。
5、投标人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且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本项目的初步设计单位、项目管理(含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4根据《关于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规定》(甘检会[2014]8号)等文件要求,凡是进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参与投标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将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作为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之一,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省、市、县(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参加同一个工程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时,只提供一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即可。
本次招标要求所有投标人都要签订《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在开标时与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网站下载。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采用网上报名。请投标人于2016年10月20日18时00分至2016年10月25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网上系统报名的截止时间为招标文件发布的截止时间,(发布时间为n×24小时,n≧5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发布招标文件的天数)。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版)发送至电子邮箱huajiezhaobiaosibu@126。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1月17日9时
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6楼第2开标厅(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建造师证、职称证;项目施工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建造师证、职称证;项目设计负责人(以及备选人)职称证及以上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现场核查。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人提供虚假的业绩资料,招标人按照《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对投标人的投标行为进行评价,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级。凡被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凡在交通运输部或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中,被评为D级且处罚期限未过的单位无资格参与本项目投标。
7.信息注册
凡是拟参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潜在投标人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网上进行免费下载或查阅标书、投标报名等后续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体发布:
媒介名称
网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gsggzyj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甘肃经济信息网》
www。gsei。com。cn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甘肃省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2号
联系人:艾先生
电话:0931-8402382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1007室
联系人:兰立松
电话:17090134071
传真:010-84896937
邮箱:
监督部门:甘肃省交通运输厅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酒泉路213号交通综合大厦
电话:0931-8480792
邮政编码:730030
2016年10月20日
《G109线白银至兰州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兰州新区 白银、青海 g109、高铁g109、g109国道北京段、工程总承包、天津津滨总承包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广州工程总承包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