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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 15:45:34 浏览:1038

来源时间为:2017-3-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近期,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签署了《中信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82)购买了中信银行“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69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编码:C182Q0192)。相关信息如下: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21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22,000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细内容详见于2017年3月30日、2014年4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不属于风险投资范围。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69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理财编码:C182Q0192)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封闭式

3、收益计算天数:110天(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4、募集期限:2018年1月9日到2018年1月11日,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期并提前成立产品和收益起计或者延长募集期,投资者在募集期内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币种及认购起点:本产品投资与收益币种均为人民币,初始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以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6、认购金额:70,000,000元(币种:人民币)

7、扣款日:2018年1月12日

8、收益起计日:2018年1月12日

9、到期日:2018年5月2日

10、清算期: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11、到账日: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0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中国、美国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12、产品管理方、收益计算方:中信银行

13、联系标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的美元3个月LIBOR。

14、联系标的定义:美元3个月伦敦同业拆借利率(3-MonthUSDLibor),具体数据参考路透终端“LIBOR01”页面。

15、联系标的观察日:2018年04月30日,如遇英国节假日,则调整至前一个英国工作日。

16、产品年化收益率确定方式:

(1)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小于或等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4.60;

(2)如果在联系标的观察日伦敦时间上午11点,挂钩标的“美元3个月LIBOR利率”大于6.00,产品年化收益率为5.00。

上述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

17、质押条款:依据中信银行相关理财产品质押管理办法执行。

18、税收条款: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中信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19、费用:

(1)本产品无认购费。

(2)本产品无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3)本产品所投资工具,超过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以上部分为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费。

(4)以上费用,按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

20、投资团队: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中信银行。中信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21、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收益计算天数为110天,到期日为2018年5月2日,产品收益计算天数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账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投资者所获本产品理财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其中: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以中信银行所公布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准。投资者获得的人民币理财收益金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如果中信银行未提前终止本产品,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到期日(不含)期间的天数。如果中信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且产品存在收益,则实际收益计算天数为自本产品收益起计日(含)至提前终止日(不含)期间的天数。

(4)、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美国法定节假日,产品到期日和到帐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22、产品不成立

(1)、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者市场、拟投资标的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成立时,中信银行有权公告产品不成立。

(2)、中信银行将于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信银行网站、网点等渠道进行公告。如中信银行公告产品不成立,投资者本金将于公告产品不成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扣款日至本金返还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23、产品的提前终止

(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本产品所投资产的交易对手发生信用风险,或中信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2)、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所得收益(若有)及本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若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产品全部提前终止,产品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

(3)、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24、产品的延期清算

理财期满,如在产品到期时交易对手无法按照产品交易约定支付本理财产品收益所需资金,则在这种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将产品实际结算延长至相关投资工具处置完毕为止,延长期内不计收益。

25、特别提示1)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银行向投资者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产品年化收益率。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最不利的投资情形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蒙受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中信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收益的保证责任。3)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效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信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4)关于费用

①双方确认: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均认可该收费标准。

②限制与例外条款:中信银行承诺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提高收费标准的除外。若因市场变化等原因,中信银行确需提高本合同项下收费标准的,应以本合同约定方式通知投资者。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接受调整后的收费标准的,中信银行有权解除合同。

③咨询与投诉条款:投资者对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58)进行咨询或登录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查询。

26、风险揭示:本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除产品协议书中揭示的通用风险外,具体风险如下: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各类理财产品均面临不同程度的风险,其中: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能保证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您可能因市场变动而损失全部本金且无法取得任何收益。

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

(2)、利率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投资者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可能导致本金和收益的损失。

(4)、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理财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信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信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信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中信银行在其需联系时无法及时联系上投资者,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7)、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联系标的市场波动将可能导致产品收益下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投资者本金到期全额返还且理财年化收益率为4.60。

27、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其解释。

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资金来源:募集资金7,000万元。

四、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69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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