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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兰州证券公司

发布日期:2016/1/2 8:23:27 浏览:627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部议案属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文通党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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