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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了解!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公布!

发布日期:2022/8/15 18:43:05 浏览:349

来源时间为:2022-04-26

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区为主”的管理机制,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包括省属、市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本辖区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成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

义务教育招生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公办小学采取划片登记入学,公办初中采取对口划拨入学。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确定生源,严禁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三)坚持全纳平等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强化政府法定责任,依法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特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等的入学情况。

(四)坚持公正公开

招生政策、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渠道等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要科学设计招生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监管,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坚持公民同招

坚持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招生、同步注册学籍。

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依法注册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适当延迟。

(二)初中阶段

兰州市2022届小学毕业生和在外地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本市户籍2022届小学毕业生及需到兰州市升学的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外地2022届小学毕业生均可免试升入兰州市初中学校。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各县区、各学校不得要求适龄儿童开具未入学证明。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招生时间

(一)小学阶段

各县区小学招生方案应于6月上旬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应于7月20日前完成。

(二)初中阶段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实施,新生入学手续的办理时段要相对统一。其他县区初中招生时间参照城市四区日程执行。

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小学阶段

(1)合理划定招生片区

小学招生继续坚持以单校划片为主要方式。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教育规划布局、历史沿革、学校分布、办学规模、周边生源、交通状况、家庭住址及户口等因素,相对就近、合理划分本县区每所公办小学的招生范围并予以公开。片区或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可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实际就学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的片区适龄儿童,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确保不新增大班额。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择校冲动强烈、学区房问题突出的地方,各县区可根据实际稳妥探索开展多校划片招生试点、集团化、一体化片区学校内部调配入学试点,同时积极稳妥探索推进电脑随机录取招生。

(2)提前做好入学预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同公安、住建、街道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及早开展常住人口子女入学需求预测,并根据入学需求具体情况采取综合措施,适度动态调整学位,提前做好宣传疏导,确保区域内申请入学的适龄儿童全部就学。

(3)及时发布招生信息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招生日程安排,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明确学校性质、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学生入学需提供的证件资料等。各小学在招生工作开展前,要对外公布招生简章,便于家长及时了解招生信息。

(4)继续实行网上报名

城市四区小学继续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招生,逐步建立公安、住建、教育等部门联动的网络报名审核机制。其他县区可根据实际确定招生报名方式,鼓励采用新技术手段提高招生效率和工作透明度。各县区要规范学生信息采集,学生信息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5)继续实行排序录取

招生录取继续坚持“人房户一致”优先,坚持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的政策。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划定的片区,对区域内适龄儿童按有房有户、有户无房第一类(个人户口)、有房无户、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无户无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对于人户分离、空挂户等特殊情况,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6)确保入学材料真实有效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户口簿、法定监护人在辖区内的房产证明及其它必要材料,到划定片区内学校报名入学,无房人员需提供兰州市无房证明;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需提供居住证、原籍户口簿及房产(或租房)证明,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报名入学。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2.初中阶段

(1)合理确定对口划拨方案

初中招生继续按照“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采取对口划拨方式入学。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市教育局的统筹指导下,根据辖区内学校分布、交通状况、办学规模、各小学毕业生人数、家庭住址及户籍等因素,合理确定每一所初中的招生范围。划拨方案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九年一贯制学校原则上对口直升,其他学校按户籍地址或居住地址划拨到对口初中。

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由各区教育局负责制定,经市教育局审批,统一向社会公布。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21年9月30日之前各区教育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信息库。

(2)统筹安排其他类别学生入学

城市四区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由市区联合招办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初中就读。

①2021年9月30日以后转入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

②民办小学参加地方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③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

④在外地就读需到城市四区升学的符合条件的外来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

第①②类学生由所在学校办理登记手续,于5月27日前统一报辖区教育局备案。第③④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5月31日—6月2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③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第④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打印的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等证件。

城市四区的小学毕业生不允许跨区流动入学。

(二)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

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县区统一管理。在确保本单位、本系统教职工直系子女入学的基础上,小学继续采取划片招生,初中继续采取对口划拨招生。小学招生具体划片方案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初中招生具体划拨方案由市区联合招办确定。

本系统、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学,应由父母所在的高校及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正式函件进行统一认定。小学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初中由招生学校提前进行初审并报市区联合招办审核备案。

各高校及事业单位所办学校招生报名必须在所在县区的统一招生平台中进行,不得擅自招收片区之外的“联办、共建”等单位职工子女入学,不得无故拒绝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不按招生规定、不纳入统一平台所招学生将不予审批学籍手续。

图源:摄图网401860487

(三)民办学校招生

1.实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公民办学校在同一招生平台同时进行招生录取。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区学生入学需求,所在县区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的市招生。所在县区学生特指户籍在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招生学校所在县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民办初中学校跨县区招生时,须向学生和家长明确告知2024年起实行普通高中属地招生的政策事项,尤其城市四区以外民办初中学校招收的城市四区学生2024年起将会按照新的属地招生政策进行中考报名和录取,会出现不能回到城市四区参加中考或不能享受城市四区优质高中统配政策的问题。

2.民办学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指定招生平台接受报名,不得私自组织报名。民办小学报名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各县区统一招生平台报名。城区民办初中报名由市区联合招办组织,在市级统一平台报名,学生登录“兰州市城区小升初报名系统”(http://xsc.lzetc。cn)进行网上报名,设两个志愿: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所在县区学生可填报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必须为不同学校;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填报第二志愿。其他县区民办初中的报名和志愿设置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城区办法并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实施。

3.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则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采取100招生计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过程全程录像,并邀请计算机专家、纪检监察部门、公证部门、家长代表、招生学校代表、新闻媒体代表进行监督,录取结果在招生平台统一公布。

城区民办初中录取工作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学生,第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开启第二志愿进行录取;第二志愿优先录取招生学校所在县区的学生,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录取所在县区以外的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小学和其他县区民办初中的录取工作由所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4.民办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升初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录取。小学毕业生意愿直升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的,应全部录取;初中剩余计划面向校外招生,校外招生方式按照其他民办初中招生办法执行。

5.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的片内招生和划拨分配。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对应片区公办学校入学,若无空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放弃录取;放弃录取的学生,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且小学学生将不能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初中学生将不能享受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对口分配政策。

6.在网上统一报名录取结束后仍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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