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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文理学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23/4/17 13:04:48 浏览:73

来源时间为:2023-04-04

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兰州文理学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兰州文理学院行政区域甘肃省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4日11:2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2日

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3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8幢10楼1020室)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30开标地点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综合实训楼13楼1322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连雪松项目联系电话18919062684采购单位兰州文理学院采购单位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0931-8261990代理机构名称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8幢10楼1020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连雪松18919062684

项目概况兰州文理学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8幢10楼102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UAS-2023XN-001

项目名称:兰州文理学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相关条款的规定,按我院工作需要,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征集文件第三章。

服务标准:应满足采购服务需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国家级一级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

(2)本项目为100中小企业预留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甘肃明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194号中天健广场8幢10楼1020室)

方式: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法人声明及法人授权函、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中小企业声明函。

售价:¥30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6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兰州文理学院南校区综合实训楼13楼1322室(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4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5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1.6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优先采购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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