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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到2020年每千人口病床数有望达到4.5张

发布日期:2023/10/12 19:39:43 浏览:29

据鑫报报道(记者张小燕)到2020年,按兰州市400万人口计算,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到4.5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达到3.0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数维持在现有水平或略有增高。

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到4.5张

为保障兰州市人民身体健康,满足区域内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加强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的宏观调控,兰州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日前印发。依据规划:兰州市将完善城乡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的医疗服务模式。在农村建立以村卫生室为基础、乡镇卫生院为骨干、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医疗服务网络。在城市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省市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的新型城市医疗服务体系。整合市、区级医院,建立市级医疗集团,加快市级医学临床中心建设,突出专科医院特色。通过科学规划,使我市医疗服务体系层次清楚、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齐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显著增强,县区间医疗资源配置和人群健康状况差异明显缩小。到2020年,按全市400万人口计算,每千人口病床数达到4.5张,每千人拥有执业医师数达到3.0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数维持在现有水平或略有增高。

三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控制数为3所

公立医院为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当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支农和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等任务。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县域内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中心。

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养老、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公立综合医院原则上以迁建、翻建、合并等形式调整布局为主,全市范围内,除为调整布局、改善医疗环境所进行的迁建、翻建和医院整合项目外,原则上政府不再新建综合医院。

三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控制数为3所。兰州市现有三级综合医院2所,其中: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三级乙等医院。规划期内,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以眼科、儿科为重点新建业务综合楼,建立眼科、消化两个市级或省内领先的临床医学中心;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扩建新建业务综合楼,建立肝胆胰脾市级或省内领先的临床医学中心,建立全科医师培训基地,申报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可通过对区级医院的资源整合设置分院或特色突出的临床诊疗中心;政府投入或引入社会资本在兰州新区建设1所三级标准的综合医院。

二级综合医院,规划期内控制数为21所。兰州市现有二级综合医院19所。规划期内在东部科技新城、皋兰九合新型工业现代园区各建设1所二级标准的综合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肿瘤医院规划期内控制数为1所。

西固区妇幼保健院异地重建为二级妇幼保健院

规划期内兰州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加大投入,争取政府和国家项目支持异地重建,扩大医院业务用房,拓展业务范围,强化妇幼保健职能,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建成市级妇科腔镜和新生儿重症救治两个市级医学临床中心;西固区妇幼保健院异地重建,标准为二级妇幼保健院;其他县区妇幼保健所(站)保持现有规模不变,有条件的建设二级妇幼保健院。根据兰州新区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新设置1所二级标准的妇幼保健院。

儿科和眼科专科医院规划期内控制数为2所。依托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眼科的优质资源,以国家项目为依托,建设兰州市儿童医院和兰州市眼科医院,达到二级标准。规划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高度重视儿科、眼科医疗资源的发展,以解决儿科、眼科医疗资源匮乏问题。口腔和五官科医院:规划期内控制数为3所。中间型医疗机构:规划期内拟增设中间性或医养结合的老年病医院1-2所、康复医院1-2所、护理院1-2所。编制床位配置标准为每千人口0.30张。合理规划,分类确定应设置的其他专科医院,并按每千人口0.5张床的标准统筹规划控制,优先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各类专科医院。

公立中医医院设置规划期内控制数为9所。争取政府和国家项目支持异地新建兰州市中(藏)医医院,同时创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建成市级中(藏)医医学临床中心。

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兰州市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7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78所。规划期内坚持政府主导和公益性原则,每个街道或3-10万人口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70居民从住所步行15分钟以上或辐射半径1.5公里以外),根据需求可设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要充分利用城市现有一、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医疗资源采取转型或改制等措施,发展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合理布局,全面覆盖;规划期内兰州新区、东部科技新城分别设置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根据需求可适当增加。

民营医院的设置在本规划期内原则遵循以下规定: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四区范围内申请设置综合、专科医院的规模原则上要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城乡结合部除外),医疗机构间距要在3000米以上;城关区、七里河区中心城区医疗资源相对集中,设置民营医院应符合以下标准:西站十字(武威路、敦煌路)以东、南滨河路(南河路)以南、瑞德大道以西、陇海线以北举办的民营综合医院床位要达到200张(含200张)以上、专科医院床位要达到100张(含100张)以上、中间型医疗机构床位要达到100张(含100张)以上;鼓励在兰州新区、东部科技新城或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基层地方设置各级各类民营医院;鼓励兴办可填补本地区空白科目的专科民营医院;鼓励发展中间性医疗服务和设施,包括康复、护理院(站)、老年病和慢性病、临终关怀等医疗机构的设置。到2020年,全市按照400万常住人口计算,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民营医疗机构实际床位数、门诊量分别达到兰州地区医疗机构床位数和门诊量总量的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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