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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6/1/11 12:56:46 浏览:79

来源时间为:2025-09-01

【导语】: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请登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报名,详见全文。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08号)精神,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以下简称《岗位列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5.须在2025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国外相近专业、高校自设专业、专业硕士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决定是否纳入招聘范围。

6.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

4)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6)报考岗位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7)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请登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人事考试”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列表,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查阅《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附件1),详细了解有关信息,确定报考岗位。

二)报名

甘肃省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集中统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应当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报名系统操作指南》(附件3)等内容,报名使用的居民必须在有效期内,且与考试时使用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一致。

1.用户注册。报考人员需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点击“甘肃省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或直接点击网站飘窗进入报名专题页面。报名注册时必须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电子邮箱(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提交报考申请。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申请提交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9∶00至9月10日(星期三)18∶00。报考人员需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报,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并且符合选报岗位的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如咨询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事项,请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或招聘单位联系;报名技术咨询,请与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联系。

3.网上资格审查和结果查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招聘单位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9月4日(星期四)9∶30至9月11日(星期四)18∶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9月10日(星期三)18∶00前未通过审查的,可补充完善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之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如报考人员在最后一天报名,因9月10日(星期三)18:00后审查不通过导致无法改报其他岗位或补充完善信息重新提交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4.报名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入缴费页面,按规定缴纳笔试报名费150元,缴费时间为2025年9月4日(星期四)9∶30至9月12日(星期五)18∶00。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成功,未按规定报名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残疾人报考人员和甘肃省榆中县部分乡镇(马坡乡、城关镇、新营镇、夏官营镇、小康营乡)户籍报考人员可申请减免笔试报名费。办理减免笔试报名费报考人员,需先在网上缴费,然后在报名系统的缴费环节提交减免申请,符合减免条件人员笔试报名费按原缴费渠道退还。省内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信息由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和甘肃省榆中县有关部门核实,省外户籍和生源地的申请人员须按要求将家庭所在地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残疾人证件等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由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负责审核。申请减免笔试报名费的截止时间为9月12日(星期五)12∶00。

5.报名信息修改。为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公平公正,报名期间,仅可申请更改实名认证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填写的错误信息(姓名和身份证号),其他报名信息不予更改。

报考人员申请更改报名信息,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填写《报名信息更改申请表》(附件2)。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兰州市城关区东岗东路1415号劳动大厦A座708室)审查、修改。受理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0日(星期三)12∶00,逾期不予受理。因居民身份证与准考证个人信息不一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5年10月21日(星期二)9∶00至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9∶00登录“甘肃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A4纸),并妥善保管。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科目

2025年10月25日(星期六)上午

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参加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组织的2025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所有应试人员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满分均为150分。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5年版)为准,具体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图书网查看。

二)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地址为准。请报考人员提前熟悉考点路线,确保按时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按照该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不足1:3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划定最低分数线,在笔试前通知应聘人员,达不到最低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证件要求

考试当日,应试人员须携带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纸质《准考证》(A4纸)原件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居民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应于考前至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净化笔试考务环境

考试过程务组织部门将协调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净化考试环境,严厉打击制作假身份证骗取考试资格、发送无线电信号进行高科技作弊等行为。各考点将对所有进入考场的应试人员进行入场安检,凡发现携带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考试结束后,由专业机构进行试卷雷同检测,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应试人员,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应试人员,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于11月下旬,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原则上只接受对缺考、零分和违纪违规三种情形有异议的考生在成绩公布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成绩复核。

四、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复审人员的1:3确定,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达到笔试最低控制线全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通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公布。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意见的、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等的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

2.考生在资格复审时,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准考证和2张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证件照(与报名时照片一致)、具体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料等。资格复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除提交第2条所列证件外,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档案托管的民营企业工作人员由企业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五、面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报考人员可登录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查询面试公告。面试工作严格执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则》相关要求,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面试人员,不足1:3的,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划定最低控制线,在面试前通知应聘者。因放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参加面试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原则上使用同一面试试题,由同一组面试考官在同一天内进行面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时间、地点通过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通知。因故未按时到达面试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工作结束后五日内,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网站发布应聘人员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60 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也相同时,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竞聘。

六、体检

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时须携带个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体检不合格人员一般只进行一次复检,体检事宜通过电话通知考生,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体检的,视为自行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安排应聘人员到其他三甲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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