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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和平新村棚户区住户房子拆了3年未安置拆迁户急了

发布日期:2016/3/14 19:22:17 浏览:545

三年前,兰州市城关区皋兰山造林站对城关区和平新村进行棚户区改造,几十家棚户区住户的房子被拆,拆迁户在外租房已经三年了。眼看三年的合同都已经过期了,拆迁安置一直杳无音讯。住户们一次次找相关部门解决都未得到满意的答复,昨日上午,拆迁户只好再次来到城关区林业局商议解决方案。

反映:棚改三年到期了拆迁安置未解决

昨日上午,记者在城关区林业局5楼的会议室,见到会议室里的拆迁户代表。

拆迁户王女士向记者诉苦:“旧房都已经拆掉3年了,楼房都盖起来了,合同都已经过期了,为啥还不给我们安置?”说着,她拿出一份协议和几张照片给记者看。

照片显示拍摄时间为2011年8月29日,拍摄内容为兰州市城关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开工典礼。王女士称照片中的开工典礼他们也被通知参加了。这份2011年9月10日签订的《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显示,经过兰州市发改委、兰州市林业局、兰州市房管局相关文件批准,兰州市城关区皋兰山造林站(以下简称甲方)在和平新村13~205号范围进行棚户区改造,修建经济适用房。该用地范围内有苟某(以下简称乙方)房屋一层30.01平方米。双方约定房屋拆迁后,甲方按照拆迁面积向乙方发放一定的过渡补助费,搬迁时一次性发放了12个月的过渡补助费3241.08元。之后每12个月发放一次,直到甲方通知乙方入住为止。双方约定过渡期为36个月,如甲方36个月内不能让乙方入住则过渡费增加50。对于拆迁安置问题,合同中也有明确规定“按照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方式就地安置。乙方多出的面积按照兰州市物价局经济适用房核准价格一次性补交甲方”。合同还明确规定“主体工程完工验收后,甲方组织乙方及所有拆迁户公开抽号,确定准确房号”。

据拆迁户们反映,现在楼房都已经盖起来了,拆迁户的安置问题为何迟迟不给解决?三年的合同已经到期了,今年的拆迁过渡费为何迟迟不给发放?

回应:半月内解决拆迁过渡费安置事宜已上报

就拆迁户的疑问,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采访了城关区林业局党委田书记。田书记表示,昨日向住户答复了两点。第一,房源和货币安置,已经打报告给区上了,区上需要上会研究确定。第二,拆迁过渡费的发放已安排皋兰山造林站落实,落实完了需要打报告给区上申请专项资金,半个月之内解决好过渡费的发放。

对于拆迁户反映的过渡费迟迟未解决的问题,田书记解释,之前是由皋兰山造林站和另外一家公司在负责,过渡费也一直由之前的公司垫付。现在移交给了兰州城投公司,手续没有完全批下来。最终的房屋安置结果是怎样的?田书记解释,城投公司接手后,要重新签订合同。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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