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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7/27 15:07:32 浏览:1532

兰州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新办发〔2016〕48号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全面推开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指挥部,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3月31日兰州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

兰州新区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在兰州新区积极稳妥地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工作,确保试点达到预期目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的通知》(财税〔2016〕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扎实做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32号)的要求及相关办法和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营改增的重要性营改增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前期试点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全面推开营改增将实现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重复征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社会分工协作,有力支持新区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另外,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全面营改增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全面应该将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凝心聚力,缜密组织,攻坚克难,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助力兰州新区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科学精细原则。做好数据统计测算、任务分解、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各项基础工作,对试点情况进行预测和跟踪,及时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试点。2.坚持统筹协调原则。全面分解和统筹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单位、企业在试点中的任务和进度,重点协调好国税与地税交接、税款入库调整对接以及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协调。3.坚持平稳推进原则。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做好应急预案的设计,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试点平稳有序运行。三、试点内容(一)试点时间和范围2016年5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二)试点的主要税制安排1.主要改革内容。一是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其中,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无论是制造业、商业等原增值税纳税人,还是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都可抵扣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正在抓紧起草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政策文件和配套操作办法,将于近期发布。2.计税方式和依据。试点行业一般纳税人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3.优惠政策。新增试点行业的原有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延续。(三)试点期间过渡政策1.税收收入归属。试点期间保持现行财政体制基本稳定,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按营业税体制归属各试点地区,税款分别入库。因试点产生的财政减收,按现行财政体制由中央、省、市、直管县分别负担。2.财税优惠政策过渡。国家给予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四、试点组织领导(一)成立兰州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新区管委会副主任任组长,新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和新区财政局局长、新区国税局局长、新区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新区党群工作部、新区财政局、新区国税局、新区地税局、新区综合保税区、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新区国土资源局、新区城乡建设局、新区招商局、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新区卫生局、新区金融办公室、新区工商分局、工商银行新区支行(代理新区金库)为成员,组成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新区财政局下设办公室,财政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新区财政局、新区国税局、新区地税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负责协调试点过程中日常事务。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成立各自领导和工作小组,落实各自承担任务。(二)建立试点运行新机制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有序启动,要建立高效运转的联动协调新机制。一是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配合的试点机制;建立汇报制度和行业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行业试点进展情况。二是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要形成试点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总结、研究、解决试点存在的问题;三是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横向联动机制。国、地税及有关部门要及时互通信息,便于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准备。四是建立“首问首接”制度。与改革相关事项,实行“首问首接”,做到认真解答,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帮助联系到合适人或部门。五是建立正面舆论宣传机制。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试点工作,加大对相关企业和全社会的宣传力度,营造和谐试点氛围,确保试点取得实效;六是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对试点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相关部门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全力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三)职责分工1.新区财政局: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协调国税、地税、工商等部门完成纳税人确认、数据资料移交;制定试点有关预算管理和过渡期财政扶持政策;及时跟踪分析试点进展情况;做好试点改革有关的其他工作。2.新区地税局:配合国税部门做好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及相关信息的交接工作;与国税部门共同核实确认试点行业纳税人移交名单及相关征管信息,做好移交前期准备和移交工作;开展欠缴税款统计和清欠;配合做好试点改革前后相关行业税收政策衔接和税负变化的比较分析。3.新区国税局:做好试点行业纳税人户籍接收工作;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相关的纳税人登记、发票准备、纳税申报、硬件配置、税控器具准备、软件升级测试、分析统计等一系列征管措施;做好相关税务人员和相关企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试点改革征管应急措施、试点纳税人风险管理预案;在正式实施前完成对纳入试点改革范围的企业进行模拟测试;跟踪试点工作运行情况,做好运行质量追踪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征收管理问题;做好试点改革后相关行业的税收政策、税负变化的分析比较和测算;对试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做好与试点改革有关的其他工作。4.新区综合保税区:协调做好进出口应税服务分析测算上报工作。5.工商银行新区支行(代理新区金库):做好有关收入预算执行和入库管理工作。6.新区经发局、新区招商局:分析试点改革实施后相关产业发展、新增投资和利用外资、GDP和第三产业增加值、社会专业化分工协作、经济结构调整、现代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等情况,提出建议,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等。7.新区经发局、新区城乡建设局、新区教育科技文化局:调研并撰写主管行业(试点涉及行业)现状的报告,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多渠道收集企业运行情况,做好典型样本企业跟踪评估和分析,从企业经营模式、市场开拓、内部管理、收入成本利润等多方面研究改革影响,提出建议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报送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等。8.新区工商局:向税务部门提供企业注册数据,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纳税户移交。9.新区统计局: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意见的问卷调查,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10.新区党群工作部:组织做好“营改增”改革宣传工作。根据以上职责,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详见附件。五、试点各阶段工作(一)准备阶段工作(2016年4月底前)1.总体部署、制定方案(2016年3月底)。召开兰州新区营改增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在全面掌握试点行业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试点中各自分工和职责,分别制定本部门具体的试点配套方案;明确相关政策,严格按照中央方案精神,制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2.宣传培训、管户交接(2016年3月14日—4月15日)。按照税制转换具体方案要求,国、地税部门加强联系衔接,完成纳税人户数确定核实,征管数据交接等基础工作,完成征管环境建设。对改革相关政策,通过门户网站和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试点氛围。开展兰州新区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及试点的企业培训,使其全面掌握相关政策和具体操作方法,提高试点实务的操作水平。3.模拟测试、优化完善(2016年4月15日—4月25日)。按照完善后的试点方案要求,由国税局、地税局选择部分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模拟测试。对改革试点中可能出现的征管信息系统、税款入库信息系统网络故障,社会舆情、政策咨询、企业群体事件等不确定因素,研究制定相应的预案。对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和漏洞进行梳理排查,对相关措施办法进行优化完善。(二)实施阶段(2016年5月1日起)1.全面组织实施(2016年5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试点相关配套政策和文件,各部门统一行动,全面组织实施。试点中,不断跟踪分析改革的影响,及时总结分析试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关建议,不断优化和完善试点方案。2.总结试点成效(2016年6月1日起)。按月对试点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总结试点成效和经验,下情上达。并实时将试点取得的经验、成效、试点方案和工作优化完善情况向兰州新区社会各界、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宣传,为深化和扩大试点创造良好的社会和舆论环境。附件:兰州新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2016年4月11日印发

共印80份

兰州新区党工委

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新办发〔2016〕49号

兰州新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调整兰州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指挥部,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对兰州新区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兰州新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组长:牛向东市政府副市长、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副组长:张彬安新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柴建民新区财政局局长

贾发元新区地税局局长

左伟胜新区国税局局长成员:马骁新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邓永农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赵德军新区金融办公室副主任

张爱胜新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张翠青经济发展局副局长、新区统计局局长

杨军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建河新区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龙卫东新区招商局局长

王波新区教科文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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