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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各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及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及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8/1 7:24:41 浏览:1375

新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产业园区指挥部,新区各国有企业,省市驻区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为深化兰州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升工作效能,根据市编办《关于在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兰州新区行政审批局牌子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5﹞118号)精神,经新区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在承担行政审批事项相对集中的11个部门设立行政审批处,组建成立兰州新区行政审批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部门行政审批处设置方式、职能划转情况及人员编制规定(一)各部门行政审批处设置方式、职能划转情况1.经济发展局新设行政审批处。经济发展局固定资产投资处、基础产业处、高新技术产业处、能源和循环经济处、市场与财金处等承担的新区范围内非政府投资项目、房地产项目的备案,企业投资的高新技术产业(电子及微电子、航空航天、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工程、医药及医学工程)、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等项目的备案,金融业、商贸业、服务业及物流业项目的审批和备案,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企业投资的工业项目的备案等7项审批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处。撤销节能监察处。职能划转至能源和循环经济处。2.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土地利用处、土地调查权属处、环境和矿产资源处承担的采矿权(登记、转让、变更、延续、注销)许可,一次性开发5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开发审批,矿产(储量)报告审查备案与登记,土地登记费收取,土地闲置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采矿权设定抵押备案登记,矿业权年检,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兰州新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供应,矿业权评估报告审查、备案,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集体建设用地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农村宅基地审批,临时用地许可,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审核等18项审批(许可)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处。3.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规划局用地规划管理处、市政规划管理处、规划建设管理处承担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建筑工程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筑工程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市政工程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市政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市政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筑工程类)、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的核发等7项审批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处。4.城乡建设管理局新设行政审批处。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管理处、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处、勘察设计处(人防工作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市管理中心承担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许可,停止供水的审批,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燃气设施改动审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许可,需采暖的建设项目供热方案许可,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房地产开发资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备案,房地产项目转让备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登记备案,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新区备案,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备案,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备案,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备案,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建设)审批,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包括城市桥梁)行驶审批,兰州新区房屋、市政、交通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备案,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房热网及其他城市供、用热设施同意(需采暖建设项目供热方案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初审),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核准,房地产开发资质审核(二级及以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核,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非政府类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设审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等32项审批(许可)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处。5.农林水务局新设行政审批处。农林水务局农业发展处、林政林改处、水政水资源处承担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猎狩证审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核发,经营商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审批,林区经营加工木材审批,省内木材运输证及林木产品运输证核发,出省木材运输证核发,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填堵、占用或者拆毁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的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等14项审批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处。撤销资金与计划处。职能划转至综合处。6.招商局商务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承担新区范围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的审批(国家明确规定须由省级商务部门审批的项目以及法律法规对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兰州新区范围内典当、拍卖公司名称变更、经营地址变更事项审批,酒类批发零售、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卡业务、加工贸易、再生资源回收等4方面审批职能。7.社会保障局新设行政审批处。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就业促进处、社会事务处承担的企业特殊工时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审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初、中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审批,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尸体运往非死亡地的批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批,社会团体印章、账户备案,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账户备案,建设公墓的审核及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审批,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13项审批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处。8.教育科技文化局新设行政审批处。教育科技文化局基础教育处、职业技术教育处、文体工作处、科技产业化处等承担的营业性经营演出许可,从事报纸、期刊、图书的批发零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许可,临时占用体育设施审批,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文物商店销售文物许可,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的复制、拓印许可,技术贸易证书的核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科技成果登记前的形式审查,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许可,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备案,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的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单位的经营活动的许可,娱乐场所营业许可,设立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16项审批(许可)职能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处。撤销文体工作处,组建文化广播电视处和体育旅游处。文化广播电视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新区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区广播电影电视安全播出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监测、检测工作;加强文化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文化人才教育规划和培训工作;参与国家、省、市各类展览、演出、比赛的组织和交流工作;指导新区农村文化工作,协调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方面的其他相关工作。体育旅游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体育工作、旅游业发展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定兰州新区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督促实施;指导新区体育、旅游产业改革,协调体育事业、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全民健身条例》;负责组织兰州新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负责新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协调旅游资源、旅游商品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新区旅游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组织新区体育竞赛,承办省、市开展的体育竞赛;负责新区体育工作、旅游业方面的其他相关工作。以上新组建的两个处室为教育科技文化局的内设机构,均核定工作人员3名,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名。教育科技文化局内部调剂解决。9.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环境保护局污染防治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环境监察处承担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和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停用、拆除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及竣工验收,夜间施工审批,涉及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延续和变更,清洁生产审核,排污申报登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等10项审批(许可)职能划转至行政审批处。10.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新设行政审批处。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医政处、食品监督管理处、药品监督管理处、疾控与法制监督处、人口与计生处承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许可,医疗机构执业等级许可事项变更(医疗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执业等级许可事项变更(执业地址、执业范围),医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多点执业申请,医师、乡村医生资格证、执业证补办,护士执业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放射诊疗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注册,食品经营企业(批发)零售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小作坊、小摊贩、小食杂店经营备案,食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称、质量负责人变更,从事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一类、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一类生产企业、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的法定代表人、名称、质量负责人变更许可,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零售企业备案,保健食品批发企业法定代表人、名称、质量负责人变更许可,化妆品批发(零售)经营备案许可,化妆品批发(零售)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称、质量负责人的变更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许可证变更(许可项目、经营地址),公共场所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单位)许可,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变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一孩生育审批,再生育审批,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二女户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许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注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等40项审批(许可)职能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处。撤销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处。职能划转至人口与计生处。11.综合执法局根据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15﹞11号)精神,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处承担兰州新区门头设置审批、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建筑垃圾排放(回填)审批、道路与公共设施(场地)临时占用审批、临时广告设置审批等5项审批职能。(二)各部门行政审批处人员编制规定以上各部门设立的行政审批处均为各部门的内设机构,整建制进驻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工作,集中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上接受各部门的领导和管理,日常管理工作由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负责。根据承担的工作量情况,核定工作人员3-6名,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名(通过加挂牌子形式成立行政审批处的,处长、副处长中必须有1人专职负责行政审批工作),由各局内部调剂解决。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处工作人员必须精通审批业务,能熟练办理审批事项,工作人员确定后需向组织部报备,原则上不允许工作人员频繁变动,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向组织部报备。二、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领导职数规定根据市编办《关于在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兰州新区行政审批局牌子的通知》(兰机编办字﹝2015﹞118号)精神,在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加挂兰州新区行政审批局牌子,与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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