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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

发布日期:2016/8/11 11:12:22 浏览:3913

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师范大学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经过十年的发展,已成为一所以经、管、文为主体,理、工、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享有较高社会声誉的高校。

学校位于中国最年轻的直辖市——重庆。一个富有三千年巴渝文化底蕴的历史名城,拥有中西部最大的微电子产业园区——“重庆西永微电子产业园区”和“两江新区”、“两路寸滩保税港区”等西部唯一的中央改革特区。学校由重庆合川校区和铜梁校区组成,占地面积800多亩,校园树木葱茏、绿草如茵、宁静而幽雅,是莘莘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园地。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全国社区共建共享先进单位”、“重庆市园林式单位”、“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并于2010年被重庆市教委确定为“重庆市笔记本电脑制造基地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学校现设有外国语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文学与新闻学院、管理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现代教育与培训学院、凯思国际学院、公共教学部等教学单位,开设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19个、专科专业14个,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学生近15000人。学校目前建有各类专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习实践基地90多个以及图书馆2个,各类藏书总量146万余册,期刊1100多种;拥有教学用计算机1600台、语音室和多媒体教室16000多座、室内外体育场馆4万多平方米,资产总值5亿多元。

学校坚持“专业 外语 技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形成了“团结、勤奋、求真、务实”、“勤学善思、知行合一”的良好校风和学风。并积极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始终把人才作为办学的第一资源,组建了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知识丰富,富有敬业精神的教师队伍,树立了“谨学、博学、敬业、爱生”的优良教风。学校现有教职工近1200人,其中专兼职教师900余人,外籍教师10人,正、副教授近300人,60以上的教师具有硕士、博士学位。近年来,学校先后派出200余名青年教师在国内外进行学术访问、考察和进修,并常年聘请外籍专家及国内外知名学者来校讲学,开展学术交流。学校目前建有重庆市级外语教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市级英语系列课程教学团队1个;近三年,编著出版教材(著作)41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10多项,发表论文1200多篇、艺术创作作品69件,获国家专利授权3项、各级各类科教学、科研成果奖30多项。

学校就业工作已从“注重毕业生充分就业”向“全面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转变,近几年考研、专升本、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含中小学教师)、国家地方和基层项目、大型国企、海外就业等高质量就业的比例大幅上升。同时,学校不断加强校企合作和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建立了长期实习基地,并在深圳、广东、福建、江浙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建立了校企合作基地,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提升职业技能的实践机会以及更好、更多的就业机会。目前为止,学校与市内外800多家重点单位保持着友好合作关系,通过每年举办具有一定规模性、区域性的毕业生人才招聘会和校企人才交流合作培养洽谈会,极大地促进了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向选择与交流。此外,学校还积极拓展海外就业渠道,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出国留学、就业,近几年我校有两百多名毕业生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阿联酋、卡塔尔等国继续深造或就业。学校连续三年毕业生综合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专升本参考录取率保持在50以上,考研参考上线率达45以上,学士学位授予率88以上,均名列重庆市同类高校前列。

学校秉承“厚德、笃学、砺志、创新”的校训,以“开放包容、树德育人”为核心办学理念,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商贸为主体、涉外为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扬学校“志存高远、追求卓越”的办学精神,立足重庆,面向全国,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一所特色鲜明、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高等院校。

201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要求,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院校国标码为13589

第三条办学地点及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合川校区(重庆市合川区学府路)、铜梁校区(重庆市铜梁学府大道)两个校区。学校占地面积800多亩,是重庆市政府命名的“重庆市园林式单位”。学校拥有功能齐全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和高标准综合配套的服务设施,能充分满足学校各专业现代化教学需要。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二章报考条件

第六条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第七条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非英语专业考生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不安排其他语种的教学。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其中对于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我校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校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一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依据教育部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如各专业报考人数不平衡,在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协调下,我校可以对各专业间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为依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和在当地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录取专业时,根据高考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其它志愿考生,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如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同意,我校也可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省级招办在录取规则上有具体要求,我校按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学校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对无我校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五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我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达到毕业要求,将发给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将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奖贷学金、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条按国家有关规定,在校学生可申请获得以下奖助: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综合奖学金、学院CAST英才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包括特等全优奖、学习优胜奖、文体竞赛优胜奖、学术科研奖、精神文明奖等)。除上述奖助外,为对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学业支持,符合国家规定的贫困生贷款条件者,还可申请高校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当年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家庭所在市(县、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

第二十一条学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科四年制、专科三年制,其中普通本科专业学费为12000-12500元/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费为15000元/年,普通专科专业学费为8500元/年,艺术专科专业学费为9000-10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第七章入学及复查

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学生组织

(一)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委员会是我校大学生青年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自建校以来,院团委秉着“求真、敬业、务实”的原则,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学生,执行党的青年工作方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真抓实干、务实基础、苦练内功,探索出了一条共青团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途径。

共青团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委员会下属分支机构有: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生会、直属教职工团支部。

(二)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会

重庆师范大学涉外商贸学院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工委、团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的学生自治组织,它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指导,是全校学生组织的核心。

其组织机构为:

1.主席团全面负责学生会事务,制订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每学期的工作安排。检查和督促各部(会)工作情况,协调各部之间和各院系学生会之间的工作。

2.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制度、公文的起草、档案整理、会议安排、部门协调以及学生会干部培养、考核等。

3.组织部是协助团委加强全校共青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及共青团干部培养和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

4.宣传部主要负责组织各项活动的宣传,扩大组织的影响力。

5.创业部是鼓励、引导、支持本校大学生自主创业,提高学生对社会认知能力和适应能力,沟通学校和社会企业的学生会职能部门。

6.数字化部组织全校学生进行电子竞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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