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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协调两名求职者拿到了退款

发布日期:2016/9/6 23:50:43 浏览:692

原标题: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现场协调两名求职者拿到了退款

兰州市劳动局

经劳动监察协调,两名求职者拿到了违约金和服装费。

近日,本报报道我市多家小公司在入职前以各种名义收取费用,从80元到1000元不等,多位应聘者被迫缴费,后期发现公司存在问题索要所缴纳的服装费与违约金时,却遭遇百般推诿。9月2日,胜利宾馆422室与中山路32号701室兰州凤祥商贸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来到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前来投诉的3位缴纳过费用的员工进行退费。

有4位曾经在兰州凤祥商贸有限公司名下小公司工作过的员工来到兰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小王说,当时她在胜利宾馆的422室交了1080元服装费和违约金,说好干够3个月就退,当时发了工牌和一套衣服。签订合同后被安排在万盛大厦805室工作,可是上班不到1周,觉得公司内部存在很多问题,提出辞职。小李说:“很少有人在公司干满3个月,我们刚到公司的时候,问同事他们都不说公司情况,后来熟了大家私下讨论,才知道公司就是有问题,而且人员流动特别大。”

11时左右,胜利宾馆422室的李老板、中山路32号701室袁老板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现场向其中两位曾经由他们招聘过的人员进行退款,小王拿着一次都没有穿过的工服要求退还时,李老板说:“收的违约金可以如数退还,但是服装费没法退。”现场协调后,他们退还了800元,表示服装费只能退一半。

可是在前一天工作人员调查时,李老板明确表示不存在收费现象,且不说到底收费合不合法,前后矛盾说法确实存在问题。当记者询问老板为何要在员工就职前,收取服装费与违约金?“我们不能白白培养员工,他们来一个走一个,公司损失也很大。”(首席记者徐倩影实习生张雪梅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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