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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无小事

发布日期:2016/9/12 8:49:26 浏览:585

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保护每一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消费者权益无小事”,新区工商部门是这样承诺的,更是这样做的。

3月23日,兰州新区工商分局接到投诉,消费者张女士于3月19日在中川镇某卫浴店购买了价值160元的吊顶灯,回家后发现灯具比较脏,前往卫浴店要求退货。该店同意退货,但扣除了50元。消费者认为不合理,遂拨打了12345民情通服务热线进行投诉。接到投诉后,分局工作人员与消费者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情况,并致电商家向其讲解法律规定,协调解决消费纠纷。经耐心调解,商家向消费者全额退款。

3月16日,分局接到消费者师先生的投诉,称其在秦川镇某超市花25元购买了一个水杯,回家后发现杯盖有问题,前往该超市换货,却遭到拒绝。经工作人员调解,超市为师先生更换了同价位的水杯。

像这样的“小事”,在实际工作中还有很多,但兰州新区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却从来不认为这是一件小事,他们总是一丝不苟,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地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兰州市工商局兰州新区分局始终把处理消费投诉做为“服务新区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不断完善消费维权机制,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耐心细致调解消费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5年,新区工商部门共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6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万元,消费者申诉举报办结率和满意度均达到了100。

2016年3月,是省文明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药监局及甘肃日报社联合推出的“新消费、我做主,守诚信、享生活”315主题宣传月,兰州新区工商分局以开展新《消法》宣传为基础,以处理消费投诉为抓手,不断创新维权工作机制,加强消费维权能力建设,积极打造现代开放的12315平台,创造有利于消费潜能释放的良好环境,为兰州新区建设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消费者权益无小事》相关参考资料:
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溧阳消费者权益保护、山东 消费者权益、沙河 消费者权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广东消费者权益律师、辽宁消费者权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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