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下设单位 > 正文

三轮车、花卉被扣押卖花小贩状告执法局

发布日期:2017/3/30 9:08:36 浏览:530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小贩占道经营,执法局扣押财物。小贩对此行为不满,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状告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昨日,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该案终审判决,安宁区执法局认定小贩占道经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015年8月29日,安宁区执法局银滩路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冯某、张某在桃海市场西区自行车道上摆摊出售花卉,认为二人未经批准,在市区市场和门店以外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违反了相关规定,扣押了二人的三轮车和花卉。冯、张不服,向相关部门信访。2015年9月21日,安宁区执法局作出书面答复,冯某于10月15日收到该答复。2016年4月6日,冯某、张某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原审法院认为,安宁区执法局认为冯某、张某存在违法占道经营行为,对涉案财物采取了强制扣押措施,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作出该行政行为时,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了现场笔录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据此,安宁区执法局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程序违法。法院据此判决确认,安宁区执法局作出的扣押冯某、张某三轮车及花卉的行政行为违法。宣判后,安宁区执法局提起上诉。

兰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安宁区执法局在暂扣相关财物时,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轮车、花卉被扣押卖花小贩状告执法局》相关参考资料:
卖花爷爷、卖花女、卖花的姑娘、卖花创业、卖花姑娘、卖花姑娘电影、微信卖花、卖花姑娘歌词、卖花女电视剧欣欣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