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18-04-18
中新网甘肃新闻4月18日电据兰州市教育局网站披露,16日,兰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兰州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兰州高新区社农局,市属各学校(单位)、市管民办学校: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认定人员范围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国(境)外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其他认定机构的证明不予认可。
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1.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领取并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未打印合格证的考生,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zg.edu。cn下载打印),在职申请人,该表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及在校读研学生由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填写。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及认定程序
一)认定机构及权限1.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兰州新区、兰州高新区辖区内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由以前所属县区教育局认定。
2.兰州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在兰州市的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经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学生,可以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持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学业成绩单(毕业证书)和其他申请材料向就读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联系电话
兰州市教育局
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城关区南关十字民安大厦B塔五楼C区)
4818327
城关区教育局
城关区闵家桥50号
8437971
七里河区教育局
七里河区西津东路422号
2651062
西固区教育局
西固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五楼
西固中路105号)7567050
安宁区教育局
安宁区政府统办楼8楼
7655598
红古区教育局
海石湾镇育英街1352号
6213532
永登县教育局
城关镇纬三路教育大厦
6429199
榆中县教育局
榆中县太白东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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