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下设单位 > 正文

未理续约兰州市政府和城管局成被告 证据不足七里河工商局处罚决定被撤-兰州市工商局

发布日期:2015/12/26 10:13:51 浏览:627

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4.9万元。天方公司对以上处罚决定不服,于11月9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
开庭当日,七里河区工商局局长胡云出庭应诉,履行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义务。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七里河区工商局认定天方公司侵犯第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没有达到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做出的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天方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庭予以支持,故一审宣判撤销七里河区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李辉张爱菲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分享到:
已推荐推荐成功分享到:
48小时评论排行评论12597条评论7840条评论5837条评论5596条评论4359条延伸阅读人参与

美女直播
语音约会

人跟贴_人参与网友跟贴人跟贴_人参与__

跟贴热词:

文明上网,登录发贴账号密码自动登录__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我站立场。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