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日,七里河区工商局局长胡云出庭应诉,履行新《行政诉讼法》关于“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法律义务。
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认为,七里河区工商局认定天方公司侵犯第三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事实,没有达到证据确凿的证明标准,做出的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天方公司的诉讼请求成立,法庭予以支持,故一审宣判撤销七里河区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作者:李辉张爱菲本文来源: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责任编辑:黄欢_NN1650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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