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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除12条道路城市四区危化车辆禁行

发布日期:2021/1/23 17:08:18 浏览:325

近日,兰州城关交警大队开展“两客一危”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本报首席记者裴强摄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崔亚明实习生陈黎)8月14日,记者从兰州市安监局了解到,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车辆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兰州市安监、公安、质监等部门联合制定兰州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市区绕行方案规定,除特别规定路线,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其它所有城市道路24小时禁止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该方案有效期5年。

12条道路允许危化品运输车辆通行

根据规定,西固西路(西柳沟铁道口-北站什字)、化工街、生产街、合水北路、广河东路、古浪路、西沙大桥、南滨河西路(西沙大桥以东)、一支路、二支路、环行东路(二支路以西)、环行中路等12条道路准许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通行,但每日交通高峰时间,即早晨7:30-9:00、中午11:00-12:30、下午5:00-7:30,禁止通行。

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从周边高速公路绕行或按下列路线行驶:省道201线(高速公路兰州西收费站-西沙大桥)、西沙大桥、南滨河西路(西沙大桥以东)、南滨河中路(秀川路以西)、秀川路、西津西路(秀川路南口至柳家营什字)、武威路、晏北路、兰临高速(或国道212线),但每日交通高峰时间以及凌晨00:00-05:00禁止通行。

向市内加油站、加气站运送油、气以及配送民用液化石油气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一律按照一站一线路的原则,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中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路线、时间行驶。

除上述道路外,兰州市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其它所有城市道路每日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严禁危化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

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证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并按通行证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否则不得在兰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严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或者有两次以上驾驶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超载、超速记录以及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驾驶人,所属企业应予调整工作岗位,不得继续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在宾馆、大型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长时间停留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生或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报警,不得停留围观。其它车辆驾驶人如遇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不得抢道强超,防止发生刮擦和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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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危化品共有八大类

据安监部门介绍,按我国目前已公布的法规、标准,危险化学品主要分为八大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指压缩的、液化的或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六类:毒害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属于危险化学品。

第八类:腐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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