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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从七个方面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发布日期:2018/3/12 8:06:40 浏览:460

来源时间为:2018-03-09

3月7日,兰州市教育局出台《兰州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据悉,兰州市教育局将从招生、减负、收费等七个方面进行重点治理,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解决教育突出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解决兰州市中小学存在的违规补课、违规征订使用教辅资料、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面规范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加强教育行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制定出台了《方案》。治理重点包括“加重学生课业负担”“违反学生作息时间”“违规征订使用教材教辅材料”“违规招生”“违规办班补课”“违反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违规收费”。

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方案》要求学校不得超时超量布置课外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惩罚性、超负荷的课外作业。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违反“划片、就近、免试”入学政策,民办学校不得通过举行或变相举行考试、考核、测试等选拔性考试录取学生。普通高中不得违反规定招收同城借读生、复读生、学籍挂靠生。杜绝学校或教师利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非高中毕业年级上课或组织学生补课,假借学生社团活动、留守儿童自习名义行上课之实。

对于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方案》也明确规定,未按照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展教学活动,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调整教学进度、增加课程难度,未开齐开足课程,减少或挪用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的课时,都是此次重点治理的范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收取时不开具规定票据,不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核算的行为都视为违规。

对顶风违纪实施“一案双查”

《方案》提出,规范办学行为专项行动成效将纳入对各县区和各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教育教学绩效考核当中,对于严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和教育质量的,将实行“一票否决”;对顶风违纪,群众反映集中、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实行“一案双查”,公开通报,确保整治效果。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年底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孙亚斐)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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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中小学行为规范、中小学行为规范守则、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北京市中小学行为规范、新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北京中小学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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