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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3/3/24 13:54:29 浏览:376

菱商事株式会社、日本株式会社美迪发路控股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A座7(6)层A709、A710、A711、A712

3.注册资本:13000万元人民币

4.法定代表人:朱晓红

5.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中药饮片(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6月23日);销售食品;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消毒剂、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

6.成立时间:2005年1月19日

7.所属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国药康辰经审计的资产总额是167,292.74万元,负债总额是86,117.01万元,净资产是81,175.73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是282,440.40万元,净利润12,033.97万元。

(四)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临夏路83号北楼A座10楼(10-13室)

3.法定代表人:唐磊

4.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玻璃仪器、化妆品、日用百货、消毒用品、自动化设备、智能化设备软件的批发零售;健康知识咨询、医药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及推广服务;市场调研;医疗设备租赁;信息系统集成;会务会展服务;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医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6.成立时间:2006年2月24日

7.所属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70

8.主要财务状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兰州盛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0,728.01万元,负债总额为7,299.59万元,净资产为3,428.42万元;2022年营业收入为13,120.95万元,净利润为470.74万元。

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兰州盛原70的股权,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兰州盛原30的股权。公司与兰州医药采购供应站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内部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内部借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能够满足全资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康辰及控股子公司国控华鸿、兰州盛原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内部借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内部借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本次内部借款对象为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能够在内部借款有效期内对其还款风险进行有效控制,如发现或经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内部借款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23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人民币。借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借款期限:借款有效期1年。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23年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总额度不超过捌亿贰仟万元人民币。我们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康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兰州盛原医药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事项,可以满足这四家子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节约财务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业务,本次内部借款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也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该项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内部借款(包括并不限于委托贷款等形式)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内部借款余额为10.7亿元,为公司向子公司国控北京、国控华鸿、国控康辰、兰州盛原、国控天星(国药控股北京天星普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文中简称:国控天星)发放的内部借款,除上述内部借款外,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发放内部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内部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内部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511证券简称:国药股份公告编号:临2023-009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54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2月16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9号)核准,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获准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212,736,835股股份、向北京畅新易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行11,990,013股股份、向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20,075,11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同时核准公司向境内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41,035,85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365,45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90元。2017年5月23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发行费用及已缴保证金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划转至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本次公司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9,999,75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11,782,152.81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8,217,601.99元,其中包含人民51,499,999.06元为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认购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转入。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7BJA60549)。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有限公司(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独立财务顾问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注1:公司于2018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详见公告临2018-05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后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3月7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详见公告临2023-001)。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公司拟将不超过8.5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到期前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财务部门作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责任部门,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进行监督。此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将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五、本次拟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此议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国药股份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国药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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