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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边八大类行为被禁止不得垂钓游泳

发布日期:2020/3/19 0:40:53 浏览:708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首席记者刘健实习生张静)百里黄河风情线是兰州市一张靓丽的城市“名片”,从本月开始,兰州市对这张“名片”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执法依据。为加强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维护黄河风情线的游览秩序和观光环境,《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并从本月起施行。《办法》对黄河风情线的范围以及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并围绕对黄河风情线的建设与保护工作明确了若干规定和处罚措施。其中,在游览休闲秩序一章,《办法》明确了8大类被禁止的行为,其中包括不得无证设摊经营或者兜售物品、不得流浪乞讨、露宿、随地躺卧等。

《办法》解读

东起桑园峡西至西柳沟

黄河风情线是指黄河兰州段东起城关桑园峡,西至西固西柳沟,南起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南100米,北至北滨河路道路红线以北100米的区域。

兰州市城管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市交通海事部门负责黄河风情线范围内通航水域的航道、航运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

项目完工应及时恢复原貌

按照黄河风情线规划,建设景观、休闲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其体量、外观结构、高度、色调以及夜景亮化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不得损害风情线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

这意味着,在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应当及时恢复环境原貌。

经营服务权要公开出让

黄河风情线范围内从事经营服务活动的,须通过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出让等公开方式进行,收取的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黄河风情线的保护和管理。

8类活动须在办理行政审批手续并备案后方可进行: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砍伐、移植、截干树木和迁移古树名木的;占用、挖掘道路的;从事商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经营的;设置户外广告的;组织公益或者商业性大型活动的;设置趸船,采石、采砂、洗砂的;其他涉及风情线保护和管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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