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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秒入夏!31℃!你穿短袖了吗?外套别洗!马上降温13℃!放假通知来了!在天津还有这些......

发布日期:2022/4/11 21:20:50 浏览:1008

演讲品牌,聚焦于消费市场与生活方式的探索,每期邀约四位嘉宾就同一个领域以不同视角展开,交流探索,拓展思维与认知的边界。期待以演讲的方式,与更多对创新和商业感兴趣的伙伴们见面,让生活更立体,更多面。

天津万象城×谷歌开发者社区《了不起的她生活》

《水韵·无边界》水彩公开课

2022年,天津万象城将继续作为一个传递多元艺术文化与年轻生活方式的平台,以艺术展又或是现场创作、公开课等多元化的呈现方式,展现商业跨界艺术的现实意义与更多可能性,让文化、艺术不再只是美术馆、博物馆中冷冰冰的陈设与装置,而是融入到天津万象城的每一个空间中,成为人人都可以触碰、可以呼吸到的存在。

焕新城市商业活力

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消费场景打造方面,天津万象城将持续以文化艺术作为核心内涵,围绕文化艺术标签、城市影响力活动、全新消费体验构建强大消费场景,赋能商业运营。

另外,为助力天津打造地标性国际消费核心商圈,天津万象城将持续发展首店经济、首发经济,利用品牌影响力及文化中心区位优势引入品牌旗舰店等项目,同时,引导国际奢侈品牌常态化开展发布及展示活动,焕新城市商业活力。

与城市共发展、赋能城市新消费。天津万象城将以此为目标,持续创造并输出商业价值,推动城市更新中消费关系的健康演进和城市空间的场景化迭代,做好天津城市商业发展的承载者与助力者。

扩散_免租、减税、降费!天津服务业领域纾困38条来了!

为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近日,天津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措施》共囊括38条,涉及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研究2022年对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税务局)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前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市税务局)

5.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研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市场主体给予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整功能,加强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强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精准直达。(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2022年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4000亿可滚动使用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及降准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强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强化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政策实施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其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中服务业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运用窗口指导手段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群体,大力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持续发挥LPR改革效能,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加大让利实体经济力度,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继续将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落实落细,全面执行各项减费让利优惠措施,加强政策宣导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负担,制定实施2022年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对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核酸检测的餐饮企业员工,给予免费检测。(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引导外卖等互联网平台企业进一步下调餐饮业商户服务费标准,降低相关餐饮企业经营成本。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对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区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给予阶段性商户服务费优惠。(市商务局)

13.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业等行业企业,指导金融机构适当通过下调贷款利率、提供新增融资、增加信用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冲击。推动银行利用交易流水等信用信息提升风险定价能力,发放“随借随还、循环使用”的信用贷款,推动我市餐饮等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实现“量增面扩”。依托政务数据资源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信易贷”、“津心融”、“智慧小二”等服务平台作用,拓宽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通过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为餐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做好理赔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给予保费补贴。(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有关规定,对本市户籍80岁以上老年人和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各区)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给予每人每周不超过5次的助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餐5元(老年人3元,老人家食堂2元),补贴资金由各区负担,市财政给予40转移支付补助。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7.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对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核酸检测的零售企业员工,给予免费检测。(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积极推进保证金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3.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落实《天津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财政局、各区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4.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交由旅行社承接,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细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6.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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