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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期间景点门票不得上调

发布日期:2016/6/17 10:35:00 浏览:616

游览参观点门票调整时需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不得提高门票价格;道路客运票价不得在指导价浮动范围或定价水平以外实行加价政策。昨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五一期间,省内各景点旅游门票和道路客运价格一律不得上调。

通知要求,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凡调整门票价格时,要提前半年向社会公布,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1个月内提高门票价格。并对老年人、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未成年人、学生、残疾人和儿童等特殊人群应给予票价优惠。

游览参观点应实行“一票制”规定,对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按程序严格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门票价格之和。各地不得将不相关的游览参观点捆绑为一个游览参观项目并收费。

通知规定,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客运票价应继续按照平时价格政策执行,道路客运加班车及定线旅游客运票价,严格按照同一线路或者区域内的道路客运正常班车票价执行。

另外,游览参观点、道路客运经营者应在醒目位置标明票价种类、服务项目、优惠对象、优惠幅度及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同时,还要标明游览参观、道路客运过程中所有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隐瞒或欺诈等方式,对消费者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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