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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6/10/24 7:42:20 浏览:447

为有效改善我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2016-2017年度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建筑工地要全面落实“车辆清洗、堆料场全覆盖、车辆密闭运输、设置防尘挡板、裸露地面硬化和全面湿法作业”6个100抑尘措施,指派专人值班监督,确保裸露区域和堆料场全覆盖,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生火取暖和随意焚烧垃圾行为。对未完全落实抑尘措施的工地一律停工整顿,停工整顿期限一律至2017年3月31日。

二、各类餐饮业及单位食堂要积极进行清洁能源改造,配套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或采用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减少餐饮油烟排放污染。坚决查处店外店设置炉灶行为,城区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烧烤摊点必须进店经营,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三、在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内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示范区范围:1、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

四、实施网格化管理,强化低空面源污染监管。坚决制止焚烧垃圾、枯枝落叶、小煤炉、小火炉、露天烧烤、有机废弃物及使用燃烧有烟煤、劣质煤行为。对餐饮摊点和居民使用有烟煤、劣质煤的一经发现全部进行查扣收缴,对市场销售有烟煤、劣质煤的商户发现一家、查扣收缴一家,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重罚。

五、辖区全体居民要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自觉监督举报各类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电话:8440393)。

六、对违法违规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市政府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冬季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的通告》相关参考资料:
兰州市城关区新闻、兰州市城关区 区长、兰州市城关区、兰州市城关区教育局、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兰州市城关区城管局、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兰州市城关区环卫局、兰州市城关区红星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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