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兰州 > 旅游景点 > 正文

《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20/1/3 6:59:20 浏览:350

来源时间为:2020-4-1

(本网记者任磊)24日,记者从兰州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获悉,《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包括总则、规划的制定和修改、规划的实施、城市特色保护、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七章八十条内容。《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针对近几年兰州市城乡规划存在的重形式轻内涵重编制轻执行、城市特色保护不够、控详规划覆盖不全、城市设计理念不新、规划管控力度不大等问题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从立法层面为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提供直接遵循依据。

在具体内容上,《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对城市特色保护涉及的市域保护、城市风貌保护、重点区域特色保护、城市旧区与新区、保护专项规划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对旧城改造、规划动态评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禁止擅自改变、代征公共用地、司法执法配合、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配合等作出具体规定。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共八章七十五条,分别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燃煤及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工业农业及其他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气应对、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规范,保留了现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办法》中行之有效的内容。

《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大气污染防治属地管理,网格化监管的兰州经验,上升法规规定。增设了文明绿色祭祀、重污染天气应对、高污染燃料控制、烟花爆竹管控、将技防手段固定的证据应用于环境执法等内容。同时明确,禁止在黄河风情线沿线、城市绿地、广场、河道等公共场所焚烧祭祀。

最新旅游景点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