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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黄河母亲》被判拆除侵权部分

发布日期:2016/2/13 19:08:13 浏览:555

另判赔30万元何鄂认为判决剥离第一被告山东滨州市政府是避重就轻,将提起上诉兰州市河务局

山东滨州的山寨版《黄河母亲》雕像

雕塑家何鄂诉山东滨州侵犯兰州城雕《黄河母亲》著作权一案,时隔一年终于有了结果。

4月21日记者获悉,在山东滨州法院4月19日送达的《民事判决书》中,提出了“被告山东黄河河务局滨州黄河河务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摇篮》雕塑进行改造,拆除侵权部分”等六条结果。然而拿到判决的原告方何鄂表示,官司只“胜了一半”,并未达到当初捍卫雕塑著作权的最终目的,欲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记者随后与山东黄河河务局滨州黄河河务局进行联系,但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法院判决:拆除侵权部分赔偿30万

记者在4月19日送达的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案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看到,判决结果共有六条:一、被告滨州黄河河务局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对《摇篮》雕塑进行改造,拆除侵权部分;二、被告滨州黄河河务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知名门户网站刊登声明向原告何鄂道歉(道歉内容须经本案合议庭审核,逾期不履行,法院将判决主文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费用由被告山东黄河河务局滨州黄河河务局负担);三、被告滨州黄河河务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何鄂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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