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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12/27 13:04:55 浏览:567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负责新区农牧业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林业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水务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新区扶贫开发工作,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新区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等发展战略,指导、组织、协调城乡一体化和新农村建设,拟订相关规划和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农林水务局设11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综合处、资金与计划处、生态建设管理处、农村工作处、农业发展处、林政林改处、水土保持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水政水资源处、扶贫开发事务处、抗旱防汛处。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2425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256.6万元。

(二)2015年支出情况

2015年,决算支出4424.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44.7万元,项目支出3979.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为50660.3万元,其中公务车辆2辆。

(五)“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1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0.9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三公经费增加了0.42万元,增长了3.35,增长原因主要是机关工作人员增加。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相关参考资料:
漳河新区 水务局、杭州湾新区 水务局、农林水务局 包河区、兰州万众水务工程、兰州水务建设管理、兰州新区、兰州新区投资控股、甘肃兰州新区、兰州新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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