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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同意兰州农商银行

发布日期:2017/10/21 13:41:19 浏览:1352

来源时间为:2017-08-31

你行《兰州农商银行关于广场支行等12家机构终止营业的请示》(兰农商银发〔2017〕339号)收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2015年3号令)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兰州农商银行广场支行、一只船南街支行、园艺村支行、兰雁支行、甸子街支行、滨河路支行、天泰支行、西固东街支行、东河湾支行、刘家堡支行、滨河支行、团结新村支行等12家分支机构终止营业。

二、同意终止营业后的兰州农商银行广场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陆都支行,兰州农商银行一只船南街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甘南路支行,兰州农商银行兰雁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雁西路支行,兰州农商银行甸子街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东岗支行,兰州农商银行滨河路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曦华源支行,兰州农商银行天泰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秀川支行,兰州农商银行西固东路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陈坪支行,兰州农商银行东河湾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东川支行,兰州农商银行刘家堡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兰天支行,兰州农商银行园艺村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十里店支行,兰州农商银行滨河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矿区支行,兰州农商银行团结新村支行将各项业务并入兰州农商银行东部支行。

三、请你行做好兰州农商银行广场支行等12家分支机构业务合并和员工分流工作。

四、兰州农商银行广场支行等12家分支机构终止营业后,你行必须在10天内完成营业网点旧址清理,不得在原址继续保留机构和办理金融业务,并妥善处理好有关善后事宜。

五、请你行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将此批复及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并在12家支行原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做好客户的解释、引导工作。

六、请你行在接此文10日内,向我局缴回兰州农商银行广场支行等12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并在原营业网点做好对社会公告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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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广东监管局、银监会监管对象、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银监会监管评级、银监会房地产监管政策、银监会监管名单、银监会监管评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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