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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公布1例新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例行动轨迹

发布日期:2020/2/9 10:27:40 浏览:473

来源时间为:2020-02-09

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增确诊病例信息的通告

2020年2月8日,甘肃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兰州市新增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现将确诊病例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患者孔某某,女,46岁,兰州市西固区人。

患者自述1月24日13:00步行前往西固区人民医院看望公公,在病房停留10余分钟,后步行回家,未外出;1月25日9:00-18:00在兰炼医院太平间吊唁,18:00步行回家后未外出;1月26日6:00前往兰炼医院太平间,6:30-10:30在兰州华林山殡仪馆,10:30-13:30在景花苑楼下四合院参加丧宴,13:30步行回家后未外出;1月27日居家未外出;1月28日10:00-13:30步行至兰州铝厂家属院家中聚餐祭奠,后步行回家至2月1日期间未外出;2月2日17:30由120救护车从家转送至西固区集中留观点隔离医学观察;2月7由120救护车送至西固区人民医院收治。

以上时段与患者有相同时段行动轨迹的游客、群众与密切接触者,有感染病毒的风险,请您紧急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请尽快到居住地所在社区(村)进行报告登记,主动配合社区排查工作,并做好连续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2.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密切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坚持每日自我2次测体温(上、下午各一次),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C)、咳嗽等可疑症状,请立即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排查诊治。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就诊过程中,必须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3.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应单人单间,不与他人同住,尽可能减少与他人接触,必须接触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尽量减少接触传染机会。

4.特别提醒广大市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大家要高度重视,科学防控,坚持勤洗手、不外出,戴口罩。

5.如想了解有关消毒、隔离等要求,可拨打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电话,接受专业人员指导。

兰州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

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8488782

城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8436502

七里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2337797

西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7516949

安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4551531

红古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6221222

永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6423620

榆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5221327

皋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0931-5721051

兰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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