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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路面不平导致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状告公路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1/9 12:09:53 浏览:544

肇事司机刘某未能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金额赔偿,受害者家属又以事故路段疏于管理维护,将兰州公路管理局榆中公路管理段告上法庭。12月19日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榆中县法院开庭审理次案,认为道路凹陷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依法驳回了受害者家属的诉请肇事司机刘某未能履行法院民事判决的金额赔偿,受害者家属又以事故路段疏于管理维护,将兰州公路管理局榆中公路管理段告上法庭。12月19日法院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榆中县法院开庭审理次案,认为道路凹陷并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且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依法驳回了受害者家属的诉请。

2014年6月4日7时许,刘某驾车沿国道309线由南向北行驶至榆中县金崖镇路段处,因超速行驶,致使车辆失控,追尾撞到道路右侧路边停驶的三轮汽车货箱右后角,致车上乘坐的李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认定,刘某在该事故中承担全责。

在刑事审理阶段,李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2.4万元,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某的家属遂以事发道路凹陷,将兰州公路管理局榆中公路管理段疏于管理为由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榆中县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家属主张兰州公路管理局榆中公路管理段作为事故路段的管理维护单位,明知道路沉陷存在安全隐患时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对该路段疏于管理,又没有设置危险标志,其失职行为是导致此次交通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事故认定书反映出道路凹陷并不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且对其主张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实,故对该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此外,该案原告起诉超过了法律规定的1年诉讼时效期,且不具备时效中断的事由。综上所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兰州路面不平导致交通事故死者家属状告公路管理局》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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