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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两会代表建议:将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列入责任单位甘肃长安网

发布日期:2018/1/22 7:25:00 浏览:468

来源时间为:2018-01-09

 随着流动人员不断增加,近年来,兰州市房屋租赁市场加速发展,房屋租赁中介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但目前房屋出租行为尚不规范,各类矛盾较为突出,给社会综合治理带来极大压力。兰州市人大代表、临夏路街道党工委书记沈毅建议,明确备案登记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加大对房屋中介、物业部门的监管力度。

 沈毅称,《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五条、第六条指出,“房屋租赁行为在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证》后,方合法有效”。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源头治理的效果不明显,监管部门存在责任分工界定不清。他建议进一步修订《实施细则》,明确备案登记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将房屋中介、物业列入责任单位。目前,兰州市房屋租赁多是租赁双方私下签订合同,并未备案登记,建议进一步完善备案登记制度,建立便民登记备案系统,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房屋租赁使用情况,加强对出租房屋和人员的管理。

 另外,《兰州市城镇房屋租赁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虽对处罚行为进行了说明,但处罚力度、处罚依据明显偏弱,且处罚主体不明确。建议参照北京、上海、深圳、新疆等城市的房屋出租管理条例,明确由哪个部门对哪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界定清楚处罚依据,加强可操作性。同时,处罚的对象要全面,如在房屋租赁中涉及的个人、中介、房产商、物业等都要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徐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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