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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领取社保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由180天调整为365天

发布日期:2023/7/21 10:13:57 浏览:38

来源时间为:2023-07-12

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近日下发通知,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将全省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从180天调整为365天。

本次调整适用的范围包括: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认证周期为365天(1年)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自助资格认证。待遇领取人员最近一次认证时间为认证起始时间,递延滚动计算认证周期。

通知要求,各地应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其家属或所在管理单位对超过365天未认证信息进行核实。对无法联系、联系后仍未及时认证和无法自行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要利用上门服务等方式,对未认证信息逐一进行核实。

通知强调,加强待遇暂停和停发管理。对于超过365天未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各地要暂停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在暂停后立即告知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其家属或所在管理单位待遇暂停情况,严格按照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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