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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业务由市房产局划入国土局-兰州市国土局

发布日期:2015/10/16 19:09:34 浏览: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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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业务由市房产局划入国土局2015-10-0901:57:59来源:(兰州)分享到:

10月8日,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和《中共兰州市委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兰州市房产局参与土地出让开发、使用权转让、出租等经营管理职责已划入兰州市国土局。经双方单位衔接沟通,自10月8日起,由兰州市国土局开始履行以上职责,兰州市房产局不再受理相关业务。


本报记者范海瑞


作者:范海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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