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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日期:2016/9/23 15:02:32 浏览:577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新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其他专项规划。拟定新区耕地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制度,负责新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组织新区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用地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的拟制、审查、报批和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及跟踪检查工作。负责新区建设用地的预审、审查、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定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负责新区土地储备、编制新区土地储备规划,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对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征用储备。负责新区勘查测绘工作;负责新区负责新区地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新区地价管理、土地定级估价;负责新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出让地价、底价的评估审核和备案登记管理,组织并承办土地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负责新区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以及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承担新区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矿业权转让审查、报批;负责新区新设置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和采矿权的有偿延续工作;审核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占压矿床;负责矿业权年检;负责新区矿山地质环境的保护。负责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于2015年1月5日正式成立运行,《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兰州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的批复》(兰机编字[2015]1号),内设机构有综合处、执法监察处、土地利用处、耕地保护处、地籍处、不动产登记处、测绘处。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4名,其中正科级、副科级领导职数各7名。全局共有中国共产党员22名,其中少数民族党员1名。

二、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收入情况

2015年,决算收入7226.4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26.44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2015年支出情况

2015年,决算支出3775.6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63.44万元,项目支出3112.20万元。

(三)2015年政府采购情况

2015年,政府采购支出183.64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支出183.64万元,其他资金支出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5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单位资产总额为3606.2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1辆。

(六)“三公经费”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共25.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4.2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4.24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因公出国(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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